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1、注册机构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2、注册的方式及程序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书面注册的方式,可以个人直接登记注册,也可以集体统一报名、个人分别登记注册。个人书面登记注册工作一般要履行以下手续:1)、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注册组织按照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报名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3)、注册组织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进行规定项目的培训并组织考核,向考核合格者颁发标明注册号等内容的“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物品;4)、注册组织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3、志愿者注册号的编号管理抓好志愿者注册号的编号管理工作是注册志愿者制度的重要环节,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号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为了加强编号工作的管理,采取团市委或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分配各区(县)、直属单位注册号段,再由各区(县)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向被授权的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分配注册号段的方式进行,已经实施志愿者注册制度的地区,要纳入此次统一发号序列,各区县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基层团组织不得擅自编号。4、注册登记证(包括胸章)的发放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胸章)是注册志愿者制度的主要标志,由志愿者持有,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注册登记证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志愿者本人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注册号、单位、联系方式、服务意向及照片等;二是注册单位的基本情况,即注册单位的联系电话、地址、注册日期及盖章;三是志愿者的年度服务时间记录。注册登记证的封面为蓝色,上横排“中国志愿者”(楷体),下竖排“注册登记证”(宋体)字样,中间是象征志愿者的“心、手、和平鸽”标志。胸章为镀金色,尺寸为2CM×6.5CM。胸章上左侧是志愿者的“心·手·和平鸽”标志,标志四周为红色;右侧上方为“中国志愿者”(仿宋)字样,字体呈红色;下方为注册号。注册登记证(胸章)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发放,根据团区(县)委、青年志愿服务基地、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所属团组织及基层团组织申请数量(原则上与注册号的申请数量一致,可同时进行)集中发放,各社区青年志愿服务站、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基层团组织、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者要按照注册登记证上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及时向注册志愿者颁发,已经实施注册制度的团组织,要逐步使用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证(胸章)。志愿者注册登记证(胸章)是注册志愿者制度的辅助标志,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佩戴,作为受服务对象和公众识别的特征。5、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只是一种形式和载体,目的是及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过登记只有每年参加至少48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才能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志愿者。因此,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不仅要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而且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档案与服务对象档案,通过“一助一”结对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服务机制;要结合志愿者服务手册的颁发和使用,掌握志愿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提供注册志愿者评价、表彰的基本依据。注册登记工作要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注册志愿者的应有作用。6、管理和培训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7、激励和表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答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8、权益保障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