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2024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持续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通过编制和实施2024年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指导XX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一步巩固拓展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成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深化贵阳贵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监管执法模式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遏制事故中所起到的震慑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主要任务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并落实以重点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为辅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年计划检查企业387家次。其中,重点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37.2%;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7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44.7%;安全巡查:计划检查企业7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18.1%。2.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立案数、处罚数、问责数,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火灾、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和通风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白酒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点部位环节违法违规行为。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广使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4.强化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一)总法定工作日:4940天。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31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20人。全年共366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0=5020天。(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898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0天-1670天-1435天=1915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6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432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非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安全巡查工作日539天。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检查,每次最低2人参加。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00天。开展其他行业(工贸小微企业、委外施工单位等)安全检查204天。(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670天。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200天。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4.实施行政许可(含现场核查):120天。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50天。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0天。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处理:300天。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150天。11.开展对国家、省、市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200天。12.中介机构检查:50天13.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100天。(四)非执法工作日:1435天。1、应急值班:500天。2、学习、培训:400天。3、参加党群活动:230天。4、年休假、病假、事假:305天。四、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生产加工型工贸企业及规模以下重点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开展检查;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及时间安排结合实际,确定54家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名单(见附件),对这些企业全覆盖进行检查,全年计划检查144家次。1.非煤矿山: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14家。其中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非煤地下矿山2家,处于正常生产、建设状态的露天矿山10家,正常运行的尾矿库2座。全年计划检查(复查)36家次。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全县有重点检查企业5家。其中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危险化学品3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2家。3.工贸企业:全县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9家,列入重点检查工贸企业6家。4.技术服务机构:结合我县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抽查家次不少于2家。(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243家,主要包括22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0家三类危化企业和13家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企业243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管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与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等签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七、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一)基本要求1.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加强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行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应用,将“互联网+执法”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贵阳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等来开展执法检查和报送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5.加强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要及时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做到规范、完备;强化执法文书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执法检查的基本信息,分析执法检查的动态变化。6.强化“三项制度”全过程监督。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公示体系。(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