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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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3篇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前言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随《通知》还下发了《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对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步骤、技术路线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总体目标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2/35证工作。二、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叠加对比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三、技术路线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四、其他要求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各地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按照年度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五、质量评价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国家级核查评价设3/35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共3项指标(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按调查错误计入相应的差错率),3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县级成果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大于省内县数5%的省级成果为合格。为确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基础数据真实性,对试点省份的县级评价要求提高至3项差错率均不高于1%。六、进度安排七、主要成果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八、实施保障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九、苍穹智慧苍穹数码深耕自然资源信息化领域二十载,在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等方面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施经验。在二调及二调后变更调查期间,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土地变更调查软件覆盖10个省级区域,为省、市、县各级广大客户提供了各类信息化产品及近10年持续的技术服务。在第三次全4/35国国土调查期间,苍穹数码国土调查业务范围覆盖调查建库、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等多个方面,中标项目涉及合同额达3亿,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安徽、海南、山东、新疆、湖北等省份提供了全省统一的国土变更调查软件,占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经过多年国土变更调查及信息化积累,苍穹数码国土调查变更软件涵盖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举证、内业整理建库等各个环节,提供内外业一体化和调查举证一体化作业模式,简化工作环节,高效助力变更调查工作。另外,苍穹数码基于自主研发的桌面GIS平台、移动GIS平台,已建成了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在线举证云平台。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展期间,已经服务安徽、内蒙等多省份第三次国土调查举证核查工作。可有效助力2021年及后续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保障国土调查变更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5/35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二、工作任务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6/35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一)开展遥感监测在2021年年底(2021年10月—2021年12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内业提取疑似建设变化图斑、疑似拆除图斑;监测耕地变化状况;监测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地类变化状况;监测湿地变化状况;监测未利用地变化状况;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批而未用、光伏用地等单独图层以及跟踪图斑变化状况;结合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其他涉及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7/35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三)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地方调查和建库工作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县级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8/35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部。(五)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在2022年度日常变更工作中,部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各地上报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六)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七)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八)相关细化调查9/35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九)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十)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1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10/35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十一)调查成果质量评价部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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