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县安委会关于做好企业停产停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或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装置设施、生产设备内剩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或时停时开的状态,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停产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强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一)认真做好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停产停业期间,各企业要对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设备、管道内的物料,防止因装置长时间不运行发生泄漏事故。利用停产进行检维修的企业,要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吹扫、蒸煮等措施,确保设备、管道内没有残留物料。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二)严格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所有停产停业的企业要妥善处理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处置,力争做到零库存。难以处置库存原料和产品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要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严格巡回检查制度,严防无关人员进入。2/3(三)加强停产停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复工装置开车时安全要点等的再培训、再教育。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大量人员疏散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四)严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停产停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停产停业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手机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要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要设置监控报警系统。二、加强企业停产停业开工复产的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做好开工复产前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开工复产的企业须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企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3/3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三、强化应急值守和网络舆情监测(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二)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测。要针对各类事故可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反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影响安全生产或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有关信息,科学、有效地引导安全生产网络舆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认真落实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县、镇两级联络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调度了解所联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经常到所联络企业检查督导安全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