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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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安全生产制度20篇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篇】1目的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3职责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4程序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2/52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3/52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制度【第二篇】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考核依据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52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4实施细则一般规定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5/52扬和或物质奖励。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处罚6/52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违章违纪处罚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7/52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8/52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9/52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其他处罚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5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制度【第三篇】一、目的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二、管理程序1、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2、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1%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10/52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4、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5、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50%用于安全管理,50%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6、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100~500元;奖励单位500~5000元。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4)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11/52门和有关人员。(7)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8)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8、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1、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800~300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2、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300~1000元。3、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100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1)实现安全生产100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1000元。(2)安全生产超过100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3)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12/524、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1)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一般性事故少于2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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