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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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的调研与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要求,彰显新形势下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益成果,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的重要程度。**市作为省会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因此,需要正视并积极回应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并化解基层纠纷问题产生的风险和压力,加快推进**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初所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新时期,面对经济变革、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逐步发展成社会治安综治模式的典范。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之后,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这一经验已然成为推进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和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之下,干部群众对产生的矛盾纠纷积极着手解决,从而将矛盾纠纷真2/7正化解在基层,体现了“枫桥经验”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属性。(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涵。运用多元方式化解纠纷产生于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国家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切程度和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存在不足的大背景之中,具体是指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诉讼等多种解纷方式,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国家层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出了整体部署;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是新时期基层矛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推进开始了全新阶段。经过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逐步体现出诉调对接的机制功效。(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联系。“枫桥经验”紧跟基层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在数十年的经验积累中不断创新,在基层治理进程中加强了制度供给。同时,也为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整合化解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相互强化、合作治理的解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纠纷化解体系。二者都根植于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当中,体现出在党的领导下,多方主体力量3/7共同化解纠纷的体制机制优势,也更能彰显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优越性。二、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当前,**市矛盾纠纷多余化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均已步入正轨,以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打造的五元解纷“迎泽模式”为代表,真正使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与此同时,当前**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市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各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的建设和完善进度不一,无法形成纵向的分级工作体系。在横向上,多部门、多主体和多个平台尚未完全联通,无法形成信息和资源互通、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机制。二是缺乏顶层制度设计。还存着社会参与力量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更需要针对当前*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运转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索出适合**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实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创新发展*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总体思路(一)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党组织在机制中的领导作用发挥党组织在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领导作用,构建起纵横相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在纵向上,要发挥市、区、街道(乡)、社区(村)四级的党建“主轴”作用,以全市现已构建的“区—街道—社区—网格、楼宇商圈”四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为阵地,统筹推进机制建设。在横向上,4/7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作为党委领导市域矛盾纠纷治理的组织机构;各区党委、政府要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契机,统筹规划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街道和社区党委要充分发挥“轴心”作用,以全市“一网统筹”的“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为支撑,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力量下沉、关口前移,协作推进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和疏导化解。(二)强化顶层设计,突出法律在机制中的主导作用1.强化立法保障。从立法设计层面看,仅依靠国家政策文件提出的意见性指导,以及法律规范中散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规定,无法适应目前各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复杂情形,也无法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因此,有必要加强制度供给特别是加强法律制度供给,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刚性的法律条文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固定下来。2.强化制度建设。要在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在内的多个解纷主体深入推进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手段的整合和优化,在明确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基本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细化和明确各类化解手段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促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协同发力,建成完备的诉源治理、诉调对接、诉非对接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三)创新发展联动机制,突出良好工作机制的基础作用5/71.创新发展四级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全面推广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十个县(市、区)建成实体化、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具体而言,要创新发展各区、街镇、村社和网格四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快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内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这就要求基层法庭、劳动仲裁以及负有调解职能的行政部门、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分设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等功能区域,设立矛盾纠纷受理、法律咨询、诉调对接等窗口,通过登记受理、分流调处和回访等环节对于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全部实行闭环式管理和全链条化解。二是要以各区街道(乡镇)综治平台为依托,设置接待窗口,开设调解工作室,以及时介入、面对面调解等形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依托各村(社区)品牌调解室、法官工作站等阵地,由富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人民调解员等轮流入驻办公,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提升“全科网格”精细化治理效能,借助网格员对基层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预警和化解。通过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实效性运转、取得实质化效果。2.吸纳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一是要畅通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团体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引入上述机构人员进驻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直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解纷指引。二是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协商,采取联席会议、座6/7谈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协商,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三是要拓宽基层网格员、品牌调解室、“五老”调解队、律师、乡贤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四)夯实基础性保障,突出保障措施在机制中的支撑作用1.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第一,要优化队伍结构。一方面要完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调解员名册,明确调解员的入册资质标准、分级管理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律师、退休法官、司法行政干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壮大人才队伍力量。第二,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定期开展培训,由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司法确认程序、诉调对接流程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调解员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实现专业化调解;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作为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网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依托“政法大讲堂”专题培训、每周集中培训等方式,明确主要工作职责,不断提升网格员队伍排查风险隐患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强化科技支撑。第一,各区应以省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雪亮工程”为基础,研发出纵横联通、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打造出一个总体指挥和调配的“运转中枢”。第二,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为依托,与综治中心、政务中心、信访维稳、数字城管等平台对接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多个功能模块,连接多部门和多个平台,弥补传统治理模式存在7/7的数据割据不足,打造系统整合、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仓”。第三,借助智能信息系统,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智能解纷平台。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调解、远程开庭、远程仲裁等“线上服务”,有利于后疫情时代纠纷化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当前,在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复杂形势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和发展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各方协调联动、社会参与合作共治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更有助于推进**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平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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