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关于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招标公司: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XXXXXX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一、具体质疑如下:1、要求“XXXX产品”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同时入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具潜力企业》和《创新试型点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XXX招标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者诉诸法律。质疑单位:XXXXXX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