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准则、四个条例学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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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准则》”“四个《条例》”(学习纲要)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将原来“六个禁令”和“52个不准”的内容,现改为主要是从倡导性角度,内容更为精简,全文298个字,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八条规范”包含:“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除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还加入了对普通党员的规范,分为总则、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正面倡导、重在立德、要求更高,是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1.“四个必须”即:①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②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③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④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八条规范”即: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四个坚持”)①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②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③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④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⑤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⑥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⑦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⑧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重在立规,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六大纪律”,划出了党员干部们不可触碰的底线,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第一编总则共五章,分为: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含5条具体条款);违纪与纪律处分(含10条具体条款);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含11条具体条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含8条具体条款);其他规定(含10条具体条款)。共44条具体条款。第二编分则(核心内容为“六大纪律”)共六章,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8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7条具体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含25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含8条具体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3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含4条具体条款)。共85条具体条款。第三编附则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纲要准则稿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开篇语: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重点和关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坚定理想信念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必须加强学习。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纲要分三大板块,共8章、47条。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纲要1.宗旨: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3.两个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4.三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5.四个原则:(1)依规依纪、实事求是,(2)失责必问、问责必严,(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4)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6.厘清责任:(1)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3)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重要领导责任。7.六种问责情形:(1)党的领导弱化。(2)党的建设缺失。(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8.七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1)检查。(2)通报。(3)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1)通报。(2)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4)纪律处分。9.问责权限:(1)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2)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3)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4)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10.问责后监督:(1)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2)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3)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11.被问责干部处理情况: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12.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13.适用范围:(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2)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14.重要意义:(1)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3)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六、《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而制定的法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于2009年6月30日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于2015年8月3日修订后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实施。意义: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1、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2、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1、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2、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主动担责。3、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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