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要办资质可以找南京润利代办,效率高,服务好。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样表附后);(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过渡期内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资料)、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5)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2.管理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二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有有职称管理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3)有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件;(4)中、高级有职称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可单独装订成册)。(三)工程业绩卷(附件资料三),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1.目录及页码;2.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4.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件;5.反映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扫描件,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四)改制重组卷(附件资料四),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等产权重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4.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文件;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报送资质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