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5月27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我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汇报四点体会。一是要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仅要在存量上盘活现有岗位资源,更要不断开源。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就业带动力,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要全面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文件,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惠企稳岗政策精准落实、高效直达,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对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投入力度,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创业者、创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扶持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加强零工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二是要健全支持体系,稳住重点群体。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支持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扎实做好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工作,坚持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双向发力,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协作“四轮驱动”,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稳住务工规模和收入水平。加强困难群体援助帮扶,构建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三是要落实劳动法律,强化权益保障。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四是要畅通流动渠道,营造公平环境。要破除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推进平等就业,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使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教育、住房、医疗、文化、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研究促进平等就业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人口老龄化、产业智能化、就业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等影响叠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明确要求上来,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抓好就业这个民生头等大事,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