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路号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1、同意股东将其持本公司的%的货币出资,共计万元,以万元转让给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股东将其持本公司的%的货币出资,共计万元,以万元转让给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新的出资结构如下: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53.75%;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22.37%;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16.66%;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7.22%;3、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4、监事由变更为。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100%不同意的,占总股数0%弃权的,占总股数0%全体股东(签字、盖章):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