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管理,确保图书馆、阅览室安全,学校特制定本制度。1.图书馆、阅览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图书馆、阅览室钥匙,不得将钥匙交给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离开图书馆、阅览室时要随手锁门。2.图书馆、阅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整理内部书籍,进行借阅记录以及图书入库记录。馆内各种设备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及维护。图书馆、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防范措施。3.保持室图书馆、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清洁、整齐、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图书索引准确,分类放好。定期打扫卫生,图书不得随意堆放。4.图书馆、阅览室电脑专机专用,不接受外来软件、移动硬盘等,防止病毒侵入,保证工作正常。图书入库、借出必须有记录。贵重图书在出借时必须遵守学校贵重图书借出制度,经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外借。5.按规定安装防盗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状态正常,性能良好。阅读课或规定阅读时间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阅览室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人员遗漏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