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一、严格审批程序师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二、强化安全管理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的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的,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三、落实安全责任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