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拟向贵行申请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此,按本公司章程规定,于20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同意本公司向贵行申请房地产按揭贷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内,借款期限个月。同意本公司向贵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票面金额总计(大写)以内。同意本公司向贵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面金额总计(大写)以内。2、拟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抵押物/质物为3、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贵行批准的方案为准。本公司共有股东叁名,出席会议股东叁名,表决同意股东叁名,表决同意的股东代表表决权的比例为全部表决权100%。弃权或反对占股东比例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签章真实、自愿,决议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本公司章程。若有不实,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表决同意股东签章:银行签收日期:公司公章:银行签收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