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学校校园车辆管理规定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我校区实际,制订潭中校区车辆管理规定。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本规定自2014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