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郑州市弘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地点)召开了公司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已于15日前口头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李延光(职务)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0%反对,0%的股东放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1.同意自然人股东李延光将其持有的郑州弘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20%的股份转让给河南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同意自然人股东李延光将其持有的郑州弘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16%的股份转让给刘来福。3.股权转让应于2012年7月12日完成,新的股东会成员为:河南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随军、刘来福、张翠珍、冯高峰、韩裕菊、张劭臣。新的股东增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增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河南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货币20%2012.7李随军1200货币24%2012.7刘来福1000货币20%2012.7张翠珍600货币12%2012.7冯高峰600货币12%2012.7韩裕菊200货币4%2012.7张劭臣400货币8%2012.7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