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配合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校舍、设备更好的满足教学使用,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学校校舍与设备要在资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要积极配合好工作,定期检查。二、定期检查,同时要求真务实、详实认真制定计划,检查有记录,查后有总结。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人员报告,要定期对危房进行维护保养。四、以各种形式对学校师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教育及财产安全方面的教育。五、各办公室、器材室、功能室、会议室、教室等必须关好电灯、水源、电源、门窗,排查一切安全隐患,不得有侥幸心理,不履行制度者后果自负。六、学校校舍用房及财产由各部门财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对不安全校舍及财物应及时报告、报损,不得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