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检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在卫生所或卫生室。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二、健康体检项目(一)病史询问。(二)体检项目。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我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二)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三)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学校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四)仪器设备。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