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合同编号:有限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先生主持。会议就公司事宜以(举手表决、投票等)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1、2、3、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年月日说明: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第2页共2页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