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司法工委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专项监督工作汇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专项监督。x月至x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分别带队,组成x个调研组赴xx个县(市、区)开展了调研,实地查看了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及乡镇(街道)分中心,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x月xx至xx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xx带队来xx市、xx调研“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葛益平主任陪同调研。x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仇杨均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相关市直单位部门座谈会,进一步深入了解全市“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助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主题活动,广泛征集代表意见建议,深入宣传和推动改革工作。监察司法工委根据各组调研情况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梳理汇总报告如下:一、全市“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xx年以来,根据省委决策部署,我市在总结创新县(市、区)“平安综合体”、xx超市建设经验和工作模式基础上,整合各地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中心,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取得了扎实成效。(一)坚持党委主导,县级矛调中心全面建成。县级矛调中心是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实施平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将其作为打造“重要窗口”的标志性工程、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项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矛调中心建设,市里成立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指导小组,县(市、区)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效落实省委“最多跑一地”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县级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分三类建设要求,我市率全省各地之先建成列入计划的xx个县级矛调中心并全部实行实体化运作,xx市自我加压规划建设的矛调中心也已于今年xx月份揭牌启用。(二)注重实践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县级矛调中心整合了法院、司法行政、xx等多部门资源,形成多部门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的工作模式,集中诉源治理、矛盾调处、法律诉讼、社会帮扶、心理服务等功能,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建立诉调、检调、警调、专调、访调等多方面联合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群众xx“只进一扇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比如,xx区率全省之先试点首创“平安综合体”,建立了集调解、诉讼、社会帮扶、心理服务、综治指挥、xx作战“六位一体”的工作模式,xx市“一站式接访、多元化联调、模块化攻坚、全程式跟踪”的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各县(市、区)还探索“特邀海外调解制度”“城市拆迁集中化解”“行政复议调解一体化建设”等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打造“线上+线下”“城镇+乡村”“境内+海外”的县域社会治理品牌,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三)强化基层基础,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提升。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各县(市、区)以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逐步推动工作网络和机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下沉延伸,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建设,强化村(社区)全科网格分类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今年x-x月份,全市县级矛调中心共接待xxxxx批次、群众xxxxxx人,受理事件总数xxxxx件,化解数xxxxx件,化解率xx.xx%。全市群众去京、去省、来市xx与近三年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xx.x%、xx.x%、xx.x%,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二、当前“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从实践来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但是,对照“最多跑一地”改革理念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我们的很多工作还是刚刚铺开,在工作理念、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矛调中心的功能定位把握还不够全面。省委就县级矛调中心建设提出了“三个平台”(即xx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平台、社会风险研判平台)的功能定位,并明确不搞“一刀切”,分“三类地区”建设。但有的县(市、区)和部门对“三个平台”的功能定位理解还不够深刻全面,对矛调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研究还不够深入,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后,在建设运行中仍然存在各分区、各功能板块各自为阵、工作衔接不畅的现象和整而不合、联而不动等问题,目前只是完成中心的“物理整合”还没有真正产生“化学融合”。有的矛调中心选址规划不够合理,受场地条件限制,办公空间局促、功能分区不科学,服务环境和条件还明显落后于原有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的部门对入驻中心后承担的职能没有认真研究梳理,对为什么入驻、入驻后发挥什么作用仍不清晰,特别是除了xx和矛盾调解功能外,如何发挥处置社会事件、研判社会风险的功能作用,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工作准备仍有不足。二是矛调中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全市xx个县(市、区)矛调中心已全部建成实现实体化运作。县级矛调中心明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各部门入驻中心达到xxxx多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队伍管理是矛调中心建设和运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县(市、区)矛调中心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管理机制亟待完善。有的县(市、区)矛调中心班子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人员配备还不够强有力,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进驻中心的部门工作人员往往都是入职不久的年青干部或退居二线的干部,有的干部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调解经验和问题处置能力欠缺,有的还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存在“两头跑”现象,与中心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对其干部的素质能力要求不相匹配。调解力量不足、薪酬待遇不高、队伍不够稳定、公信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调解人员比例偏低,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矛调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研判分析能力。三是线上系统集成共享存在障碍,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快推进。近年来,全省各个单位部门和业务条线加强信息化建设,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一套应用系统,相互之间没有共享互通,普遍性地存在“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的问题。据一矛调中心反映,中心二十大平台有xx套信息系统,其中省级x套、市级x套、区级自行开发x套。其中政法机关的信息系统,很多都是由省级甚至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各类数据的共享互通存在体制上的壁垒,市县层面无法在技术上打通共享,操作人员有时只能依靠手工录入或者导入方式在各平台间交换数据,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前不久,省政法委牵头开发的“xx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x.x版本刚投用运行,实现了与省直有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协同,在具体运行中还需注重完善矛调中心各部门间、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社区大网格间的联动、上下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调研中也有部门反映,检察机关、xx部门的一些信息涉及到对具体人员的举报投诉,公安、法院以及劳动仲裁、市场监管、人民调解的信息系统之中,也有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无疑增大了管理难度,需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四是县级矛调中心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的联动性还不强,整体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最多跑一地”改革指引下,县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主体责任更加清晰,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体系更加健全,各方面调处化解资源向县级矛调中心整合集聚。但是,社会治理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还在基层,如何实现社会治理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仍是需要深入探索的实践课题。当前,县级矛调中心对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建设的工作指导和联动还不强,在机制衔接和工作对接上还不够到位,制约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整体效能的提升。市县层面还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矛调分中心建设的机制设计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进行规范化建设,构建“县级为终点站、乡镇(街道)为主战场”的矛调中心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三、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最多跑一地”改革是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作风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运用,是省委xx全会提出的建设“重要窗口”的xx项具有中国气派和xx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立足于xx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这一目标任务,建设好、运行好县级矛调中心,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最多跑一地”改革的xx样板。(一)把握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县级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决策部署,吃透改革的精神要义,全面把握县级矛调中心“三个平台”的功能定位,理清近期目标、中期规划和远期愿景,在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平台、社会风险研判平台功能作用的发挥,真正把中心打造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要理顺矛调中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规范指引,因地制宜制定矛调中心及分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结合运转情况继续优化、充实入驻部门力量,丰富业务种类,优化工作流程,保证权责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坚决防止中心重复建设、建而不用、建而不管。(二)注重探索创新,着力培育“最多跑一地”改革亮点特色。县(市、区)矛调中心建设要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要求,重在优化机制上做好文章,探索创新、提升标准,防止在硬件建设上搞形式主义、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力求中心建设能解决实际问题、务实管用,真正实现群众xx“只进一扇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要健全机制、打造特色,做优无差别受理窗口,推进系统集成一站式服务,创新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运行模式,真正实现群众xx和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群众重复访、越级访、长期访等问题,并在实现群众xx和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基础上,再努力探索向“最多跑一次”跨越,树立改革的标杆和样板。(三)加强调解工作,全面夯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基础。要积极推动县、乡、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调解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分类推进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县级矛调中心,打造乡镇(街道)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上下贯通的调解工作体系。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老娘舅、乡贤等进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按件计奖”等方式扩大调解工作奖补范围和额度,充分调动调解力量的工作积极性。要出台政策举措积极鼓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律师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四)强化联动共治,努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发挥县级矛调中心的牵引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县(市、区)“一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大网格工作体系,把群众xx和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当地,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要处理好县级矛盾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矛调分中心及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之间的业务关系,做到矛盾调解分级处置、统一高效,避免上下级之间互相扯皮。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