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生活纪律素材汇编目录董芝杰: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生活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及历史经验杨云霞、李懿:规范中共党员生活纪律的党内法规完善研究基于道德法律化视角石宏亮:坚守党的生活纪律培养良好生活作风周明明:如何理解生活纪律与党员公民权利的关系李渝军: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哪些内容?把反“四风”实践成果制度化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刘一霖: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逢春:严守生活纪律涵养高尚道德情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研究员曹雪松:严守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家风西安日报评论员:严守生活纪律维护良好形象张泽军:遵守生活纪律是党员的义务《以案释纪》之十二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生活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及历史经验董**“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对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而生活纪律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党史上看,尽管很长一段时间党章和党内各项规定并没有专门的“生活纪律”部分,但在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各项纪律要求与规定中,都能看到生活纪律概念和生活纪律的相关内容。1997年,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明确了七类违纪行为。2003年,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十类违纪行为。2015年,我们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内纪律和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正式设立“生活纪律”专项内容。2018年,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中新增第136条,规定党员家人的行为有可能使党员违反纪律。作为“旧的新事物”,学界对“生活纪律”的专门研究相对较少,截至2022年10月,在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等平台上以“生活纪律”为关键词搜索,相关著作有30余部,期刊论文(包括硕博士论文)有30余篇,多数研究将生活纪律融入党的“六大纪律”、新时代党的纪律等研究,涉及革命战争年代生活纪律的研究则更多体现为作风、组织乃至政治等其他领域的纪律研究。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在生活上作好表率。”[1](p.103)可见,生活纪律的“空间”贯穿个体、家庭、社会,内容全面,主要体现为更高的道德要求,在时间维度上贯穿“24小时”,包括党员一切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按照这一定义提炼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纪律相关内容能够看到: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生活纪律始终是重要的纪律要求。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完成革命战争任务的挑战,诸多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生死考验和反动派的金钱、女色、奢靡生活等诱惑,都毫不动摇、严守纪律,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完成三年恢复时期重大任务,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如今,革命战争年代已经“远去”,生死考验大大减少,但生活纪律的重要性却日益突显,更不用说和平发展时期不可能永续存在。为求得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中国共产党人不畏牺牲,抛头颅、洒热血,形成了崇高的道德品质;现如今,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更需赓续革命战争年代党在生活纪律教育方面的优良传统和历史经验,为民族富强、人民幸福奉献终身。对此,本文尝试对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生活纪律教育优良传统加以梳理和分析,以求教于方家。一、革命战争年代强调生活纪律教育的必要性党的生活纪律从属于党的纪律范畴,随党的任务目标的变化而有所侧重、逐步丰满,并随党的纪律的制度化而形成各种规定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章并没有专门规定“生活纪律”,在党的领导人讲话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中,“生活纪律”主要体现为对党员生活的约束和规范。尤其能够看到,我们党在不同时期都强调严格的生活纪律,这是党的性质和不同阶段党发展壮大面临的现实挑战所要求的。(一)形成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尽管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生活纪律往往融于党的政治、组织等纪律,没有专门和明确的论述,但我们仍能在革命前辈各方面回忆中看到党对生活纪律的重视和强调。共产党人对生活纪律的严格要求蕴含深刻的历史逻辑,这是因为,“无私利”的无产阶级政党,不同于马克思意义上“市民社会”任何一个利益集团或群体,这一不同不仅体现于经济尤其是生产资料层面,更体现为政党成员在日常生活相较其他政党成员因追求目标不同而呈现出更具“公意”的道德与精神价值观,生活行为领域更是重要体现,在这一意义上,党性在行动上的重要体现就是生活纪律。从现实上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均强调党性原则,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提出生活纪律概念,但都强调要大胆监督领导人,防止领导人生活腐化、奢侈、挥霍浪费、脱离群众、特殊化等。哪怕苏联提出将“国家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团体”,但仍特别强调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生活纪律。①中国共产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中诞生,因而党员不可避免具有“旧时代流传下来”的思想和生活习惯。党在初创时期,就制订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情感意见和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各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2](p.163)这意味着党员个人生活不能与党的利益相违背。在大革命的洪流中,要发展壮大党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就需要严明的生活纪律。李大钊在组织北方区工作过程中尤其强调生活纪律,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中,人们容易滋长盲从偶像思想,同志间勾心斗角、争权争利、见害自避、尔虞我诈。这严重影响党的发展和建设,因而强调生活纪律就成为我们党产生、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二)重视生活纪律是党领导军队开展武装斗争的必然要求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在各地领导武装起义,建立起属于党和人民的军队,因而,党和军队的作风建设成为主要任务。当时,构成党的早期武装的多是起义的旧官僚军阀、工人农民武装等,党员和军队成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参差不齐,不可避免带有自身成长和原所属阶级的生活作风。在井冈山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尤其注重强调生活纪律,根据不同时期产生的问题,不断丰富内容,开展教育,严格要求。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就是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7年10月,“三大纪律”最先提出,主要是为了和群众搞好关系。1928年1月,针对新问题我们党又提出和强调“六项注意”,涉及的主要内容多属于基本的生活纪律,如说话和气、借东西要还、买卖公平、损坏东西要赔等。1929年,红军在向赣南闽西开进的过程中,部分军队仍未完全改变旧的生活习惯,出现“野外大便”“在沟里、村边洗澡”等不良生活现象,至此我们党又加上了“洗澡避女人”“大便找厕所”等内容,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雏形。此后,随着部队扩大,俘虏增多,一些部队出现搜俘虏包等现象,毛泽东将“八项”注意改为“十项”,这些纪律规定从内涵上看多属于生活规定,可以说是我们党和军队最早对生活纪律的认识,为推进军队建设和开展土地革命战争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强调生活纪律是加强党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长征胜利后,我们党在延安站稳脚跟,延安也成为当时中国革命的中心和许多年轻人与先进知识分子向往的“圣地”,由此,党员规模不断扩大,部队人数不断增长。随着党和部队人员成分多样化以及生活方式新变化,就产生了扩大党的纪律内涵、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内容的要求。对此,党内外人士均有深刻认识。毛泽东指出,要通过军队的生产自给增强“纪律性”,使部队成为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在生产中执行劳动纪律,增强战斗纪律和生活纪律。陆定一在1940年7月的《政治工作建设之当前任务》中明确指出:“在纪律方面,不但需要政治纪律与军事纪律,而且需要生活纪律,工作纪律。”[4](p.267)负责一线军队指挥工作的彭雪枫在部队整训中发现:“纪律生活不够严格”是首要问题,尤其是操场纪律和日常生活纪律,某团战士们随意打枪,打伤了老百姓,甚至还发生了军阀行为。这些问题都是不能再容忍下去的。[5](p.542)作为先进知识分子代表,丁玲在她的散文随笔中也反映了当时到延安的知识分子要跟上基层党员和八路军的日常工作生活,参加到革命中来,就要进一步加强生活纪律:“也许我们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好,但从我自己看来,我从来没有看见过有这么精力充沛的人,我从来没有看见他们疲乏过,犹疑过……我总不能很快改过我的习惯,我总不能依照生活秩序去生活。表面上我似乎与他们一致了,但工作的表现上,我是显得愚笨的。”[6](p.57)强调生活纪律有助于增强战斗力,助推我们党在领导抗日战争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队作用。(四)严格生活纪律是取得并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抗日战争胜利后,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关键时刻,在革命胜利前夜,尤其是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时,为集中统一领导,防止部队和解放区执行政策发生偏差,毛泽东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1947年,朱德做了《整军问题》报告,提出部队要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发生了破坏问题,其中,“查作风”尤其针对党和部队干部沾染封建社会不良习气,其源头是地主富农思想,导致生活腐化,浪费民力物力等现象。1948年华野的濮阳整训,尤其针对许多生活作风问题,如“骄傲自满、享乐思想、违反纪律、破坏政策、个人主义作风、单纯军事观点”等。[7](p.238)部队整训和整军,使党领导下的解放军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迅速歼灭国民党反动派主力,建立新中国,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然而,新中国成立并不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彻底完成,尤其还有国民党反动派残余以各种形式破坏革命、腐蚀党员干部,新中国尚未完成实质上的统一,可以说仍处于革命战争年代。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强调“两个务必”,但“进城”后,仍产生了诸多不良现象、滋长了许多不良苗头,如部分老党员存在个人意识滋长、丧失先进性,产生消极懈怠思想,尤其是邓小平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在蔓延……突出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到处闹‘婚姻改组’……这些人不是没有老婆,而是进了城,见了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了……使用威胁欺骗,甚至流氓手段以达到个人卑劣目的,已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8](pp.53-54)由于工作制度尚不健全,监督体制尚不完善,社会层面的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对社会各界的影响仍然存在,各地党政国家机关中的少数工作人员经受不住来自不法资本家给予的物质诱惑,狼狈为奸、不择手段、欺上瞒下、同谋私利、生活腐化,社会风气遭受不良影响,人民群众情绪十分不满,各种贪污、浪费、行贿等违法现象比较严重;各地报告了一些关于干部贪污腐化、作风恶劣的严重问题。从1949年10月到1951年4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案件8671起,其中属于贪污浪费者2864起,占案件总数的33%。[9](p.1178)对此,党中央开展整党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等,采取监督与惩治结合的方式,逐级健全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了专职纪检干部,从根本上严肃了纪律问题,巩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二、中国共产党开展生活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从历史上看,我们党进行生活纪律教育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过程,形式多样、手段丰富、生动活泼、与时俱进,服务于我们党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始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三方面。(一)率先垂范:“关键少数”发挥模范作用我们党开展生活纪律教育的最佳“手段”就是党的领导人的率先垂范,发挥作为“关键少数”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在党的几代领导人身上都能看到,他们不仅是纪律的“制定者”,更是纪律的执行者,是具有“榜样”意义的共产党人。罗章龙在《亢斋回忆录》里就回忆了李大钊在党成立初期是如何执行“生活纪律”的:“北方区委任用干部,本着大公无私,不分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