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总部、各办事处。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深圳总部内部、各办事处之间、总部与各办事处之间的轮换。第三条轮岗原则各部门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3、岗位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员工的综合管理能力。第二章轮岗条件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1、员工按现有人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2、管理人员按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第一类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第三章轮岗时间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岗位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轮岗申请表。然后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分管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和办事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人员名单。第四章轮岗流程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第十条每年由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针对本部门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等管理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装置研发、软件研发、设计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销售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区域的轮换。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办事处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第四章轮岗考核及培训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公司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必须作做好记录,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可根据所在部门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第十八条各部门和办事处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要做好记录。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区域轮换的审批等。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或办事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各部门或办事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部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