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报告一、主要做法及成效《决定》出台后,xx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任务,着力加大监督推动、保障支持、衔接协同力度,为人民法庭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营造了良好环境。xx法院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积极推动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各方重视,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州委、州政府专题听取了州中院的工作汇报,州人大、州政协及州委政法委先后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察和专题调研。各县市研究出台落实办法,如xx市委、利川市委分别制定十三条和十二条具体落实措施及意见。截至目前,xx共筹措资金近千万元用于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提档升级。x个人民法庭共争取到省级财政专项维修资金xxx万元,xx个人民法庭完成维修改造升级任务。(二)完善机制,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州中院出台《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管理的规定》《xx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要求深化综治参与意识,主动融入“x+x+N”(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xx办+相关村、社区、部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各县市法院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工程,构建设置合理、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管理体系。(三)固本提能,工作基础更加坚实。xx现设人民法庭xx个,巡回审判庭(点)xx个、法官工作室xx个。其中《决定》出台后,科学优化调整xx人民法庭布局,新增利川南坪、沙溪x个农村综合性人民法庭、增设巡回审判庭(点)xx个、法官工作室xx个。xx人民法庭共配备xxx人,其中,员额法官xx人、法官助理xx人。xx基本实现诉讼服务全覆盖。所有法庭均实现“一审一助一书一警”或“一审二助(二书)一安保”最低人员配备。同时任命了一批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司法联络员作为法庭工作辅助力量,协助法庭调解办案、化解纠纷。(四)履职尽责,工作质效更加提升。xx年,xx人民法庭结案xxxxx件,占xx法院结案总数的xx.xx%,其中调撤结案xxxxx件,调撤率xx.xx%。利川市人民法庭强化判后释法析理,随案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来凤县人民法庭强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审复判息诉率为xx.xx%;咸丰县人民法庭二审发回重审率仅为x.x%,坪坝营人民法庭一审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xx.x%,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xx.x天,并建立了诉后回访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五)服务大局,工作职能更加拓展。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咸丰县人民法庭参与打造“无讼村(居)”xx个,利川汪营、巴东野三关等x个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的做法被省高院转发推送。xx年xx人民法庭共发出司法建议xx份,开展巡回审判xxx次,以“云课堂”“法治夜校”“小院说事”等形式开展xxx场普法活动,被省级以上媒体转发经验做法xxx篇,开展法治宣传xxx场次。二、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仍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人民法庭还存在被动心理,站位不高,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动性不强。有的对参谋预警作用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停留在就已发生纠纷为基层党委提供法律咨询的层面,就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提出法律风险预案及建议的不多;部分人民法庭没有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对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风险隐患或新类型案件,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的意识不够强;少部分人民法庭干警思想不够统一,工作不够主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二)参与成效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及司法建议等方面水平还不高。人民法庭在xxxx个非驻地乡镇“x+x+N”体系中功能相对弱化;有的人民法庭因为“人案矛盾”、经费问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不足、精力不够、效果不佳;有的人民法庭推动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进展缓慢,解纷资源汇聚不够,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进驻不足;有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机制不够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坚持不够,寓教于审的效果有待提升。(三)规范化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推进。xx人民法庭建设和工作不均衡,软硬件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人民法庭现有布局与司法需求、人口分布、产业发展的新变化不相适应,法庭员额法官人均受案量差异较大(xx年最高xxx件、最低xxx件);部分高山地区受交通和自然条件限制,人民法庭的设立仍然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偏远法庭存在“进人难、留人难”的情况,司法辅助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工作开展。(四)制度性安排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xx年我州万人成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诉源治理有待加强。xx人民法庭受理合同及民间借贷类案件占xx%,婚姻家庭类案件占xx%。法院系统在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机制、调解平台运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法庭队伍能力培养提升机制等方面还有不足,需要进一步补齐配套制度短板。对基层人民法庭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考评办法中,指导调解与诉源治理类指标权重较低,导向不够明显。三、意见建议人民法庭处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一是持续深化《决定》学习,树牢全局观念,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务实举措,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支持人民法庭开展相关工作作为分内之事,综合考虑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所需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三是两级法院及人民法庭要强化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全局站位,围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核心目标,延伸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功能转换、职能转型,确保方向不偏、目标不变。(二)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畅通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协同运行机制、综合考核机制,发挥制度机制的指导、督促和规范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充分吸纳和运用法庭力量,丰富诸如“一站式”调解中心等法庭深度融入的线上线下平台和载体,推动调解、xx、仲裁、行政裁决等解纷力量与法庭协同运转、良性互动。二是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发挥好社会风险预警作用,建立社会风险研判报告制度、年度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对审判、执行、xx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或司法建议。(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基础。一是继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大力推进“庭、室、站、点”四位一体司法服务网络建设,拓展更多线上线下载体,实现基层“见法官率”的有效提升,确保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司法新格局;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常态推进基层法院与法庭交流轮岗,争取通过部门派驻、辅警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司法辅助及安保、调解力量,加大争取力度,配齐乡镇常驻员额法官。(四)进一步强化担当提升效能。两级法院及人民法庭要加快推进功能转换,增强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实效性。一是着力提升能力水平,注重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复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培养锻炼;二是提高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权重,将司法办案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三是加强实践探索,通过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构建本土化共建共治平台、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小闭环等方式,丰富拓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四是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力度,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