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财政法治是依法治国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财政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综合运用“财政+”思维,一方面,从法治工作本身着眼,针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困难和短板,着力强基补短,不断提升财政法治的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对财政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通过财政法治赋能财政中心工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在部门之间的协同、上下之间的联动、资源之间的统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奋力打造财政法治体系建设的**样板。加强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财政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推动预算、税收、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制度实施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全面对接新预算法和财政改革方向,突出完善地方财政收支制度、健全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实质整合等,修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压实管理职责,完善法律责任。二是健全财税法规管理制度。深化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债务管理等。三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办法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双提示”机制,认真开展涉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民营经济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四是依法厘清权责边界。编制《**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和界定财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加强财政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财政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继续抓好“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上会审议事项等三个方面必审,信访答复等事项协助审”的“3+1”审核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化财政领域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市级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缩减至2项,改革以来累计减少44项,精减率达95.65%。“注册会计师注册”行政审批服务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稳步推进诉讼费收缴退付开票全程电子化,推进涉费政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市通办”,进一步拓展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三是创新开展财政法治普法。局机关创办了《法规信息动态》和《干部学法资料》,每年平均刊发20期以上,编辑财经秩序整治专题案例,并将分送范围从市市扩大到县区等,以供全市财政干部学习。成立**市财政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汇聚合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财讲坛”、开设学思用法专栏等创新普法方式,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市财政局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四是积极推进市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市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在财政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沟通反馈和培训部署,执法平台财政条线实现顺利移交,全市99个财政行政执法单位均已入驻“*执法”平台,涉及财政行政执法事项87项。加强财政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确保公权力的行使永远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始终为人民服务。**财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构建有效内控架构,定期评估修订内控措施,推动内控无缝嵌入各业务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二是落实多元化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议,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达100%,预算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三是依法应对涉诉纠纷。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和复议诉讼案件定期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市财政局持续保持行政复议零变更、行政诉讼零败诉。四是依法强化财会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设财会监督问题库、风险防控等系统,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加强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法治各环节的有序运行。**财政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一是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具体分工方案、《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财政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目标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财政法治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经常性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审定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财政局在1996年就开始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23年完成新一轮市财政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法律文书,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开展行政应诉等事项,均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三是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市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共有来自高校、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科研机构等系统的32名专家入库,探索内外结合的法律人才参与财政法治工作的新模式。汇报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