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的六大纪律之廉洁纪律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就是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每个党员都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不得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一、什么是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二、廉洁纪律负面清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廉洁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八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二、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四、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的。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五、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六、公款旅游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七、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八、搞权色、钱色交易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