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纪律党课讲稿:强化党纪意识严守纪律红线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同志们:前段时间,我们举办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对自身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进行了一次大的淬炼和洗礼。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在深入学习思考的基础上,今天由我为大家讲一次专题纪律党课讲稿,带领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全面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认真研读“六大纪律”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下面,结合近期学习思考,围绕学习党的“六大纪律”,我以“强化党纪意识、严守纪律红线,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题目,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一、在“认真学纪”中明确为什么学、该怎么学今年是建党103周年,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依靠什么开展斗争和长期执政?百年党史告诉我们:一靠理想,这是最重要的思想武器;二靠纪律,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才有力量。党的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但“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七个有之”的现象还未根绝(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指出“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于此,经党中央研究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大家要紧抓这次学习教育重大契机,从学纪入手,静下心来深学细悟,真正以“学习争先”实现“思想领先”“作风率先”和“业绩创先”。第一,要在学党纪中明方向,铸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比如,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在第2条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第3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比如,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条例》修订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要通过这次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第二,要在学党纪中强筋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员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糖衣炮弹”。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或投其所好或“情感投资”或“曲线救国”,想方设法“围猎”“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面对形形色色的“围猎”陷阱,有人识不破,有人忍不过,最终的下场就是身败名裂。特别是有的年轻干部,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对国情、社情、民情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感受,但却在重要岗位或关键岗位任职,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走入歧途”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增强拒腐防变的定力。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先锋模范。第三,要在学党纪中守初心,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总书记讲,“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弱小走向强大,发展成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取得伟大胜利,其中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杨善洲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包括我们XX坡胡镇水磨河村原支部书记燕振昌,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始终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了“万事民为先”,坚定走好了群众路线。总书记也讲,“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从这些年中央和省市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为所欲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一门心思研究如何为了个人、子女、家人谋私利;仍有个别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办事拖拉,态度粗暴,面对群众还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这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害人害己,影响极坏。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群众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下基层、深入群众,脚踏实地去调研,深入实际去思考,全力以赴去解决,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融入实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在“全面知纪”中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修订《条例》,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知纪”是“守纪”的前提,大家要通过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熟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亮剑”。一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讲政治不能空喊口号,必须通过具体行动来体现。《条例》对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更具体、刚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第56条和第57条规定的调整上。第56条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还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情形。比如,XX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赵某某,在担任XX县委书记期间,表面上表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背后却纵容、支持某企业在清江流域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损失XX亿元,这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57条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处分规定,把较为抽象的政绩观问题予以具体化,将处分依据进一步明确化。同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比如,某县为打造县城建设新亮点,脱离实际,不顾财力,强行决定修建历史文化墙项目,将县城主干道上使用不久的路灯换成单价较高的“橘灯”,总耗资上亿元。其行为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妄图捞取政治资本,本质上是违反政治纪律。二要把恪守党的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然而,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不重视,主观上认为纪律处分离自己很远,跟自己没多大关系,实际上《条例》点出的问题,在我们身边都有“原型”,比如,《条例》对参加迷信活动方面新增“个人搞迷信活动”处分情形。XX市某派出所原所长XX,违反政治纪律,丧失理想信念,为求心理安慰,追求风水迷信,将派出所院内歪树移除,并改变个人办公桌位置,最终在追求风水迷信、改变运势中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命运。比如,《条例》对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提出更严要求,在分则部分,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上周,XX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违规饮酒,在交警查酒驾时,为酒驾人员说情、干预交警正常执法活动,并称自己是“纪委的”,视频被发到网上,引发群众热议,最终被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巡察机构。比如,《条例》细化完善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条款,对于一些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进行了补充修订,对如何处分进一步明确。去年,省委巡视XX期间,转办查处的我市财政局原一级主任科员xx,把副局长的位置当作一种苦尽甘来的享受,收受礼品、礼金折合XX万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XX万元,最终由全省财政系统的“百面红旗手”沦为阶下囚。类似这样的违纪案例还有很多,市纪委近期也将印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警示录、忏悔录和《典型案例通报》,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学习,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真正入脑入心、引以为戒,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三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终身课题。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条例》严明生活纪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员干部不得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得追求低级趣味。二是党员干部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三是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四是党员干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不得有不当言行。五是党员干部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列出的负面清单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行为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更好承担起党员责任。特别是,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针对的就是一部分党员生活上崇尚奢靡享乐,大肆挥霍浪费,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一部分党员在网上实施与党员身份不符的不当言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员干部的形象代表着党的形象,大家要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把廉洁自律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三、在“对标明纪”中明确目标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学纪”“知纪”是内化于心的基础,接下来就是要“明纪”,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要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明白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明重点、明规矩。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一味跟着感觉走,就容易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六项纪律”都有明确规定,大家要勤学勤看,遇到不确定的事情查一查,把握做事的“尺度”,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利用这次学习教育机会,大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逐字逐句研学和牢记中,做到思想上固本培元、精神上同频共振。同时,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政治任务”,主动下功夫、花心思、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校正思想和行动。二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常对照、常反思。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