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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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篇)【篇一】一、总体概况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119处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点(其中8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为文物点;86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历史建筑35处及预保护建筑(含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94处。二、评估监测内容(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古厝保护、利用的作用与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古厝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1.普查工作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委托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核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保单位共86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此外还有文物登记点33处,共计119处。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已委托市规划院与市勘测院对全区50年以上的古建筑进行摸排、入户调研、信息收集录入、分类定级、专家评审等,共推荐历史建筑1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56处。2.保护管理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8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33处。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进行立碑挂牌保护,并建立记录档案。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均已设立相应标志标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公布历史建筑35处已设立标志牌,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其中上社26号、赤桥60号等17处历史建筑已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同时,传统村落xx村及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明确职责分工。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成立了xx区文物局,挂靠区文体旅局,专门从事区文物保护日常工作。xx年我区文物工作日常预算经费25万元,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维护投入资金200万元,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成立特色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xx年我区历史建筑工作日常预算经费70万元,对历史建筑修缮活化投入资金4333万元。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我区下发了《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xx〕168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晋政办〔xx〕183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榕晋政综〔xx〕18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已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中通过网格化管理,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先后印发了《xx区xx年古厝保护利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榕晋政办〔xx〕17号)、《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等文件,并构建了“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体制,实施网格化管理。3.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在文物保护方面,加强文物日常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建立并落实《xx区文物办(科)文物保护工作职责》、《xx区文物安全工作制度》、《xx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制度》、《xx区文物巡查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准确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状况,全面做好文物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区政府、属地乡镇(街)、责任人,逐层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每月依托xx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建筑安全。4.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我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转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榕晋政办〔xx〕176号),并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进一步明确旧改地块在征迁实施前,要对地块内历史建筑编制保护方案,并对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xx年,我区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后屿片区旧改地块、鹅峰片区项目地块、埠兴片三环新苑四期地块、新店片区3(后山村、桂山村等)地块由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市城乡院等单位编制《评估报告》。其中: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等地块《评估报告》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1.xx村保护情况。已完成“十镇百村”xx村传统村落编制工作,以及xx村xx陈氏“文魁”府、xx乡村会客厅、xx村xx书院、xx村蝈蝀坑岳氏老宅、xx村蝈蝀坑王氏老宅等5座传统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完成了xx自然村环境整治、xx古桥、xx古堤坝、赖婆里古桥等多处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对村庄文化旅游地图开展编制并设立了界桩。2.鼓岭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鼓岭历史建筑群由xx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保护相关工作。通过还原历史场景、植入文化内涵、引进特色业态、举办特色活动等形式,由点及面地推进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故事的古厝、文物及古村落保护性修复利用工作,持续提升鼓岭历史建筑群保护利用水平。完成了宜夏别墅、加德纳纪念馆、富家别墅、麦先生厝等10余座中西历史文化古厝修复提升,并探索“活化利用”模式,把鼓岭古厝魅力、底蕴、价值展示出来。3.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目前校长楼已完成修缮和布展,W04和W06已完成修缮工作。同时我区对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实施应急保护措施,一是对理学楼因风灾等原因造成的大面积脱落屋瓦,现场进行分类清理;二是在实施全面修缮前,先对理学楼大面积裸露的屋顶椽檩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用可逆材料予以遮罩,避免风雨侵蚀,造成二次伤害;三是为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每座建筑前竖置保护提示牌;四是对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周边环境进行清理。4.积极推动古厝保护和利用。文物单位保护方面,持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维护。我区大力推动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安全措施落实和保护修缮工作,今年我区已开展几项修缮项目:一是大北岭古驿道的修缮工作;二是林元珠故居的加固工作;三是林尔康墓维护的资金申请和施工落地工作。四是协和大学旧址修缮维护工作。对尚需优先修缮的8处文物保护单位,区文物局制定了相应的修缮维护方案,由于资金短缺,区文体旅局已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获得区长批示同意,区文物局将继续协调修缮资金到位,争取分批完成修缮维护工作。5.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邀请市规划院、市勘测院、市城乡院等技术团队参与我区全面普查核查、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等相关工作,同时由开发商等业主单位修缮开发地段内古建筑,还原古厝风貌。我区现有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其中已开展全面修缮17处,活化利用5处,空置建筑3处。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方面,我区现有推荐历史建筑1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56处,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已开展全面修缮2处,活化利用2处。(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一是加大xx区文物的挖掘和宣传。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利用媒体、门户网站、下属单位公众号、学习讲座、xx区雏鹰志愿服务队、导游讲解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众重视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意识,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文化自信,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文物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10月份,我区从古厝(文物)保护爱好者、各乡镇推荐人员、小雏鹰志愿者、鼓岭风景区管委会讲解员等各阶层人士中择优选录40人,组成xx区古厝(文物)保护宣讲队,积极宣传古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文物知识,从文化讲解、文明劝导到红色精神的传扬,从学习xx历史人文到学习新时代xx故事,让文物焕发生机,为建设新xx增添色彩。二是开展古厝活化精品案例。我区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打造古厝活化利用的精品案例。文物保护单位方面,委托国有企业xx新晋数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邓拓、邓家骅故居活化利用项目的开发运营工作,打造xx文化记忆馆。“两邓建筑”占地共xx多平方米,其中邓拓故居800多平方米。今年常态化接待观展累计人数超过2万人次,承接接待及讲解上百场次。其中包含政府公益性接待讲解34场次(省市级13场、区级18场、乡镇1场、日本及台湾外宾2场)。“两邓古厝”的活化利用,既保护了历史建筑的“筋骨肉”,又传承了xx文化的“精气神”,实现永续利用和活态传承,为xx本土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打开新的思路和空间,打造了公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历史建筑方面,闽越文化展示馆、闽都食俗体验馆结合了文创、美食、休闲等元素,使遗址公园具有展示、科研、教育、旅游等功能。闽越文化展示馆展示了xx地区闽越文化的阶段性考古成果,以文物为主线,以历史为脉络,以现代科技展示手法,立足场景复原,寻觅闽都故城的踪迹,丰富闽越文化的内涵,再现闽越国人开疆拓土、继往开来的历史画面,激励人们保护和传承xx历史文化遗产。闽都食俗体验馆以闽都文化食俗为特点,通过将原有八百平的古厝进行活化利用,将近现代闽都食俗文化进行活化利用。园区展陈方面,园区建设的全息柜、裸眼3D等硬件可实现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功能已基本完工。园区通过与xx日报文投公司合作,利用数字化、5G等技术,将各类“闽越文化”以声光电的形式和3D展示效果相结合,对典藏文物和发掘现场的遗迹进行详细介绍,实现观众与文物之间高度融合的完美互动体验。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府、属地乡镇(街)、责任人,逐层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时制作了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由各乡镇进行宣传推广,并下发给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要求保护责任人根据相关权利及义务,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四是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xx年我区开展4处为民办实事项目,包含坂中下徐36号等3处修缮项目及闽越文化展示馆1处活化利用项目,目前均已完成。【篇二】一、xx区总体概况习近平同志在xx工作6年间,不遗余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建筑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为xx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xx区为xx的一份子,也积极承担起传承与保护好古厝文化的责任。xx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处,已公布历史建筑群1处,拥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已公布历史建筑47处。二、评估检测内容(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xx区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闽【xx】53号、闽建风貌【xx】4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每季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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