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组织绩效向个人绩效延伸,更加有效的把“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县绩效办拟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试点单位为坚持服务基层导向,在2024年度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拟增加县税务局、公安XX分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作为试点。二、考核内容和方式单位内部绩效管理主要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面。其中,组织绩效指单位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绩效,个人绩效指各级在岗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绩效。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和工作满意度。主要采取业绩评价、履职评价、加减分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业绩评价(1)根据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XXX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负责人。(2)根据本人所分管或所在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个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承担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进行明确。(3)每季度,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平时成绩;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一次性考核同步进行,形成年终成绩。(4)针对承担任务的数量、难易、重要程度,可对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评价系数。2.履职评价(1)主要采取“领导评价”“同级互评”“群众评价”等方式,对科室(站所)及个人工作业绩、担当作为、工作状态、协同配合、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2)民主测评结果按一定系数量化成分后,分别赋予权重得出评价结果。(3)“群众评价”主要针对新增试点单位在乡镇(街道)园县下设的基层站所等单位,应在其履职评价中占较大权重。3.加减分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对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超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加分;对存在廉政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工作失误情况及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4.形成结果(1)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由业绩评价、履职评价按照一定比例权重换算后,结合加减分情况计算得出。(2)组织绩效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汇入个人绩效考核成绩。(3)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主要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等4个类型进行计算。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绩主要根据本单位在全县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副职领导干部主要根据其分管科室(站所)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确定;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主要根据其所在科室(站所)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确定。(4)组织绩效考核成绩、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分类型进行排名。5.结果运用(1)组织绩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科室(站所),可以适当提高其科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当年度绩效奖励。(2)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可以在个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中优先考虑评优,适当增加当年度绩效奖励。三、组织实施1.准备阶段(2024年5月)。县委组织部积极与试点单位进行对接,就落实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等。2.实施阶段(2024年5月至12月)。每季度末,各试点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形成平时考核成绩。年底,将平时考核分数加权汇总,得出年终考核成绩。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到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实地了解工作推动情况,及时解决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总结阶段(2025年1月)。根据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推动情况,各试点单位全方位总结经验和不足,就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组织部。根据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县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座谈会,就全面推进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研讨。四、有关要求试点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指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统筹规范考核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要求,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要与其他考核工作统筹进行。中共XX市XX县委组织部202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