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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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关于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推荐4篇】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搞好党政分工与合作,确保我校党政领导班子高效、有序、和谐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全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四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2/26实行集体领导,书记是“班长”,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全校师生员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尤其要加强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学校稳定。(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引导和帮助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3/26建议,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三章校长的职权第五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校内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五)拟定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党委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第六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建设一个党政紧密配合的领导班子,正确处理好党委和行政、书记和校长、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一)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党委对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但要保证和支持校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和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4/26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并要尊重和支持党委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二)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能够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具有统揽驾驭全局的能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三)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四)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犯自由主义或违反工作纪律。第五章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第七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校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循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的原则,党委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形成决议必须坚决5/26执行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六章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第八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校机构设置、变更、撤消和学科专业调整方案。(五)年度增减人计划,校级干部的推荐,科、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的晋职、晋级方案。(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七)财务经费预算、决算,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学校基建项目和30万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立项、产业6/26发展计划及政策。(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所要采取的重大举措,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九)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九条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7/26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学校落实党委决定不力的应予追究。第七章干部任免和管理第十条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要求,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出,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一)我校校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审批、任命。(二)处级及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党群部门干部实行任命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个人申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党政有关领导和纪委意见、党委会审定、任前公示的基础上,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党政分别任命或聘任。内设科室的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聘任。(三)群团系统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由党委提名候选人,按照各自章程和程序选举产生。(四)中层干部的任免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配备要按规定,在任免前向上级干部部门报批,经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手续。(五)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以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8/26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第八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划第十一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划。第十二条党委会(一)党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召集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四)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应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成员提前3天提出,并填写请示卡。党委办公室收集并拟出议题,交由召集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会前准备。(五)党委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协助党委领导督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三条书记办公会(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和9/26纪检书记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办公室确定专人协助召集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安排、记录和落实。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按照校长职权范围,研究决定党委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行政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根据会议内容,也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三)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前3天提出,并填具请示卡,经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报校长审核并确定提交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四)校长办公会由学校办公室确定专人承办,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会议期间要做好记录,会后起草印发纪要,并做好存档工作。第九章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委员、校级领导成员参加,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集中学习制度,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0/26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文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性文件;教育理论;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等。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三)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学习主持人安排有关事宜,并做好考勤和学习讨论记录。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级领导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上级规定的中心议题,结合群众意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诚相见,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强解决班子自身矛盾的能力。(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中心议题,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和纪检委共同承办,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意图,会前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听取并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交与会人员;会上做好记录,会后整理上报。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对干部任免、干部调配、招工、招生、评职、财务11/26开支、住房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监督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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