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严守群众纪律,走好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纪律红线,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立足岗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党群关系的行为规则,党的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赢得人民拥护、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一)严明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既是党的群众路线,也是党员干部的工作路线。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二)严明群众纪律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三)严明群众纪律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进行自我革命也要注重依靠人民,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批评监督有助于我们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自我革命的强大动力。严明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导向,有利于我们党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推进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二、百年党史就是一部不断严明群众纪律的历史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建党初期的点点星火,历经风雨洗礼,从弱小走向强大,发展成为今天拥有98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中国革命之所以能战胜一次次艰难险阻,闯过一次次惊涛骇浪,不断取得伟大胜利,其中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严守党的群众纪律。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提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这是目前已知的党的决议中最早提到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党群关系问题的文件。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中规定“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1929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阐述了党、军队和群众的关系,第一次明确提出“群众路线”这一概念。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每一个党员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了我们党的“三大法宝”,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在革命和战争年代,党的群众纪律更多地是以密切军民关系、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等形式出现的。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建军之初,“群众纪律”始终是一个不离左右的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群众纪律建设面临新的课题和考验。1956年,党的八大将“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写入党章。1982年,十二大党章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要求党员“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强调,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此后,党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党内文件,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如何正确处理党和群众的关系进行了强调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纪律的内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要站稳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进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制度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首次将群众纪律写进党章。二十大党章明确提出,党的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必须由党的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来保证其贯彻执行,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的历次集中性教育,都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这些都是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顺应时代发展,回应了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三、与时俱进完善党的群众纪律“负面清单”我们党在百年征程中的每个历史时期,都围绕密切党群关系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矩,让全党共同遵守。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施行与修订,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吸收党章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列出“负面清单”,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2003年12月,正式颁布的《条例》中特别强调,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履责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15年10月《条例》第一次修订,将有关违反群众纪律的规定专设一章,设置了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漠视群众诉求、办事不公等违纪条款。2018年7月,《条例》再次修订,对群众纪律予以充实完善,新增对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新增了在扶贫脱贫事项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条款。2023年12月,《条例》第三次修订,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并在2018年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处分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这些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直接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与群众发生最直接的联系,因此直接影响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进而影响人心向背、民心所向。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沈浩、廖俊波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就是因为他们严守群众纪律,做到了“万事民为先”。对党员干部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必须严格遵守。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逐章逐条学,切实学懂弄清群众纪律的具体内涵和实践要求;还要坚持学用结合,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明确联系群众、开展工作时的言行边界,将他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人民至上,走好群众路线,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努力创造不辱使命、不负人民的辉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