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与方向(二)》课标要求《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前言”的“课程设计思路”中提出“空间观念主要是指根据物体特征抽象出几何图形,根据几何图形想象出所描述的实际物体;想象出物体的方位和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描述图形的运动和变化;依据语言的描述画出图形等”。《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总目标”中提出“经历图形的抽象、分类、性质探讨、运动、位置确定等过程,掌握图形与几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学段目标”的“第二学段”中提出“探索一些图形的形状、大小和位置关系,了解一些几何体和平面图形的基本特征;体验简单图形的运动过程,能在方格纸上画出简单图形运动后的图形,了解确定物体位置的一些基本方法;掌握测量、识图和画图的基本方法”“初步形成数感和空间观念,感受符号和几何直观的作用”。《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内容”的“第二学段”的“图形与几何”中提出“了解比例尺;在具体情境中,会按给定的比例进行图上距离与实际距离的换算”“能根据物体相对于参照点的方向和距离确定其位置”“会描述简单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