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物体(二)》课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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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物体(二)》课标解读一、课标要求《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学段目标”的“第二学段”中提出了“探索一些图形的形状、大小和位置关系,了解一些几何体和平面图形的基本特征;了解物体位置的一些基本方法;掌握测量、识图和画图的基本方法”。《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内容”的“第二学段”中提出:“能根据具体事物、照片或直观图辨认从不同角度观察到的简单物体。”“会用上、下、左、右、前、后描述物体的相对位置。”二、课标解读关于“视图”,第一学段要求“能根据具体事物、照片或直观图辨认从不同角度观察到的简单物体”;第二学段要求“能辨认从不同方向(前面、侧面、上面)看到的物体的形状图”;第三学段要求“会画直棱柱、圆柱、圆锥、球的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能判断简单物体的视图,会根据视图描述简单的几何体”。这种要求的层次性,既体现了从整体到局部的认识过程;也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逐渐深入、循序渐进。课标中明确要求,在教学中要关注基于图形的想象和图形之间的转换,发展空间观念除了对常见图形的认识外,《标准》还有另一种对图形观察与认识的要求:能根据具体事物、照片或直观图辨认从不同角度观察到的简单物体。(第一学段)能辨认从不同方向(前面、侧面、上面)看到的物体的形状图。(第二学段)认识长方体、正方体和圆柱的展开图。(第二学段)空间观念作为《标准》内容的核心概念,是“图形与几何”学习的核心目标之一。为了促进学生对空间的理解与把握、发展空间观念,《标准》安排了视图与投影、展开与折叠等内容,为学生提供进行二维图形与三维图形之间转换的素材。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从不同的方向看到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视图,视图是平行投影下的正投影,即平行光线将物体投射到与光线垂直的投影面上的“影子”。另外,在第一、二学段只要求辨认(不要求画出)所看到的物体的形状图。例如(《标准》附录2例33),观察下图:请指出从前面、右面、上面看到的相应图形:(第二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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