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殡葬服务收费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殡葬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丧葬费用过高也成为社会热点焦点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的丧葬负担,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为此,我们对城区殡葬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一、城区殡葬行业现状(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城区有4座公墓和6所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分别为X、X、X、X,其中X为公益性公墓,其余均为经营性公墓;殡仪服务中心分别为X、X殡仪服务中心及4所公墓配套修建的殡仪服务中心。为配合我市“四八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城区范围内殡葬扰民突出问题,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1馆3中心”(X市殡仪馆、X殡仪服务中心、X殡仪服务中心和碾庄殡仪服务中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X市殡仪馆迁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3个殡仪服务中心以“民建公助”的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建设运营,以“成本出让”的方式为投资企业供地,并约定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到期后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交还政府。2022年初,X殡仪服务中心正式场馆(概算总投资5600万元,不包含土地出让成本)和X殡仪服务中心(概算总投资3860万元)投入运营,2022年后半年,X、X、X、X四个公墓新建的配套殡仪服务中心相继开始试运营。(二)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1.原市殡仪馆。2017年8月,原X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2017〕X号),制定了市殡仪馆殡葬服务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是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遗体接送20公里以内300元/具;遗体存放5元/具·小时;遗体火化600元/具;骨灰寄存0.5元/天或100元/年;遗体整容300元/具;遗体防腐260元/具;灵堂租赁豪华型600元/天、普通型400元/天;告别厅大厅1200元/场次、小厅600元/场次。2.X临时吊唁场所。2019年8月份原X市殡仪馆和宝塔区殡仪馆拆除后,X德硕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投资817万元修建临时吊唁场所提供殡葬延伸服务,经营者未履行殡葬服务价格审批程序,自行制定收费标准,高于原市殡仪馆。2020年8月,市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责令从事殡葬服务的企业尽快完善价格审批及公示。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多次实地调研、召开座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于2021年11月印发出台了《X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殡葬服务的项目、成本构成、定价原则等内容,并针对X殡仪服务中心临时吊唁场所,参照原市殡仪馆标准制定了城区殡葬服务价格标准。3.六家殡仪服务中心。X、X、X、X、X、X等六家殡仪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因全部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且修建档次较高,殡葬经营者并未按照我委针对X殡仪服务中心临时吊唁场所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而是自行制定较高的收费标准。以X殡仪服务中心为例:6个小厅800元/天,吊唁厅内配套修建的会客厅、休息室租赁价格、水电费、吊唁厅装饰、其余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全部另行计算,实际花销每天1500元以上;3个大厅(含厅内配套的休息室、接待室、餐厅)收费标准为28800/次,3—7天为一次,超过7天另行议价;单独提供的客房价格也高于周边快捷酒店。(三)各公墓现行销售价格我市公墓现行销售价格由公墓经营者自行制定,遗体墓价格为7千元至5万元、合(并)葬遗体墓为2万元至12万元不等。二、存在问题(一)落后的丧葬风俗观念造成丧葬支出过高我市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下葬方式绝大部分为土葬,极个别选择骨灰安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无人使用。棺材价格平均为2万-3万元,墓穴价格平均为3万元,墓碑价格5000元左右。吊唁时间平均在5天左右,甚至可达到7—10天,吊唁期间向亲朋好友提供的食宿招待、烟酒、酒席等支出等花销巨大;同时我市丧葬风俗较为落后,部分群众封建迷信较为严重,普遍认为丧葬仪式越隆重、花费越大,越能够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和怀念之情,多数丧葬家属会高价聘请鼓乐吹手班烘托气氛、使用各类昂贵丧葬用品、高价聘请“阴阳风水先生”操办各类流程繁琐的仪式。根据实地调研了解,在整个丧葬过程中(不计算棺材、墓穴、墓碑费用),平均花销接近10万元,其中吊唁期间招待支出(食宿、烟酒、酒席)占总支出的65%以上;聘请阴阳、吹手、购买丧葬用品、举行各类仪式等支出占比25%左右;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占比不足10%。(二)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企业成本较高目前我市城区六家殡仪服务中心均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修建档次较高。除X殡仪服务中心免费使用外,其余殡仪服务中心吊唁厅均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套30-50平米的休息室、会客厅及100-200平米的独立庭院,同时单独修建了接待室、客房、餐厅等,供冷供热设施齐全,经大概估算,实际运营成本远高于原市殡仪馆(市殡仪馆土地费用、人员薪酬、设施设备折旧等不计入成本),若按成本调查结果制定价格,无法体现社会公益属性,若参照原市殡仪馆收费标准执行,企业亏损无法经营。因此各殡仪服务中心均收费项目及标准均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收费现状混乱,部分殡仪服务中心将吊唁厅内配套的休息室单独按天收费,或者将所有服务内容整体捆绑按次收费,且吊唁厅内仅提供最基本的装饰和设施设备,额外的灵堂布置、桌椅板凳、取暖烧水设备、水电气都需要单独计费,个别殡仪服务中心吊唁厅内甚至不提供免费纱幔装饰。同时经实地查看资料,发现各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无相关预(决)算和正规财务票据,服务统计量不准确,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导致无法核算其运营成本。(三)公墓修建不符合中省政策按照X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X城区骨灰公墓的批复》(X〔2002〕X号)文件规定,同意X市民政局在X市X乡X村、X乡X村、X村的荒山荒坡(即现在的X)处兴建“X城区骨灰公墓”,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活人寿穴,且骨灰安葬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但仙鹤岭公墓建设了遗体性公墓,单个占地面超出了标准。其中:单葬墓超规定面积1.04---3.84平方米,并葬墓超规定面积4.08----5.48平方米;骨灰型公墓超规定面积4平方米。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X〔2012〕X号)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X〔2018〕X号)规定,经营性公墓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管理,至少划分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实际上,我市目前经营性公墓没有按照此政策执行,或者将位置、档次较差的未售出的墓穴作为限价墓穴。鉴于城区各公墓建设不符合中省政策,所以一直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限价墓穴的销售价格标准和公墓管理费标准。三、措施和建议(一)大力倡导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大力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提倡三日出殡,不得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逐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实现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治丧,持续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二)规范殡仪服务企业收费行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殡仪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一是各殡仪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一间免费吊唁厅,供低收入群体使用;二是各殡仪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使用正规的结算票据;三是各殡仪服务中心不得拒绝或变相阻挠丧者家属自主备餐、自带设施设备或殡葬用品;四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除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餐厅包饭、设施设备租赁、殡仪用品、定制服务等项目明细及收费标准一并上墙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三)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殡葬服务工作是民生工程,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之前市殡仪馆为民政局下设的全额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收费标准较低,目前我市城区殡仪服务中心均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成本远高于原市殡仪馆,收费标准势必高于原市殡仪馆。为体现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宝塔区、安塞区城乡居民亡故后在合法殡仪服务中心开展治丧活动的,每宗吊唁厅使用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四)制定殡仪服务价格鉴于各殡仪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成本测算所需资料,不具备制定正式价格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制定试行价格标准。待其财务制度完善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成本测算情况提出正式殡葬服务价格意见报市政府。因各殡仪馆吊唁厅档次差距较大,为更公平客观体现质价相符,按照“一厅一价”原则制定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标准,吊唁厅实行“一费制”,厅内配套的休息室、会客厅、客房等不得单独收费,配套的设施设必须确保丧者家属基本需求,确保丧者家属在一次性缴纳租赁费用后可直接使用。单独修建的客房、接待室、餐厅提供完善的设备并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另外加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五)制定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限价墓穴行业自律价格鉴于各公墓经营企业存在的违规建设和无法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问题,由市民政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以根据各公墓近三年实际销售情况,取其售价最低的30%已售墓穴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参考,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社会反响,同时参照周边地市),提出市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限价墓穴行业自律价格意见,各公墓经营企业参照执行。同时各公墓经营企业需完善财务制度,待手续齐全并可提供成本测算所需资料时,由市发改委测算制定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