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形成遵规守纪自律自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律自觉。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一)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把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本质要求。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家喻户晓,后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1941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的著名论断。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六条规定”,为全党同志“进京赶考”定下规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由此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不仅提出了严明纪律的基本要求,还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规矩,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铁的纪律,让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二)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在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增加了纪律建设,形成了党的建设的七大要素,并将“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写入党的根本大法,将纪律建设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三)《条例》修订体现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了三个党内法规的五年规划,其中2023年4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后的《条例》,在纪律建设理念上,坚持执纪执法贯通,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等基本理念,监督执纪的手段更加成熟完善;在管党治党经验上,体现出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监督执纪中的新问题,提出了靶向施治的新举措。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清醒看到当前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修订后的《条例》聚焦这些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释放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总基调。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与纪律教育的时代精神(一)《条例》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承载着对党的政治信念、政治路线、政治生态和政治生活的保障和维护。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为新征程上以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党的纪律建设工作。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体现了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体现了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准确把握《条例》的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党的纪律处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和情节,给予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类型如何正确把握、准确运用,《条例》强调了五大原则,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五大原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纪律处分的预期成效,不是以留置处理多少人来评判,而是以教育挽救多少人来评判。这体现了对党的政治文化的传承,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的“体检”功能,防患于未然、禁邪于未萌,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始发和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朝为好同志、夕为阶下囚”。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三)全面把握《条例》修订的要点和重点《条例》修订体现了纪律约束的全面性。一是对象上的全面性。《条例》将约束对象从干部拓展为全体党员,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党纪约束和党纪执行没有例外。二是规则上的全面性。《条例》不仅以党章为依据,还衔接了其他党内法规,并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等行为相对应,强调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员干部无论是工作时还是退休后、无论是社会交往中还是家庭生活中、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的违纪行为,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的基础、管总和带动作用。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管违反党的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坚持纪律教育常态化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2015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今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他再次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彰显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有新进步、新提升,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二)严明纪律规矩“高压线”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让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做人不逾矩、办事不妄为、用权不违规,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三)加强遵规守纪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如果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执行,那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党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党委(党组)要把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