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府函〔20xx〕x号)、《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自然资规字〔20xx〕x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对拆旧复垦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交易所得用于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有效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二、目标任务20xx年集中力量推进全县拆旧复垦工作,根据拆旧复垦潜力调查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际情况,总目标分解至十个乡镇,每个乡镇需完成不低于x亩的任务。拆旧复垦工作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导,结合村民意愿重点推动我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促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使拆旧复垦成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三、工作原则(一)尊重意愿。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鼓励村民自愿参与,成果与村民共享。村庄整治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必须拆除。(二)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三)保留特色。切实保护名镇名村、传统古院落、历史古迹和代表性建筑,不得利用拆旧大规模归并村庄、大拆大建。(四)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四、实施步骤(一)拆旧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1.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召开会议,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拆旧申请。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实地核实、实地测绘,并在所在地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3.拆旧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委托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二)复垦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复垦项目业主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和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复垦项目立项审批同意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按规定程序征求属地村民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审批。3.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确定后,按标准开始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三)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复垦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验收意见函。(四)上报备案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复垦项目(含复垦为耕地的项目)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向省报备。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或由村民委员会安排按农用地用途使用。五、成本预算拆旧费用支出应当根据拆旧房屋工程量情况合理确定,作为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亩均拆旧费用支出应不超过x万元。由村委会实施拆旧的,拆旧费用支出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复垦成本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项目亩均复垦成本应不超过x万元。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额度不超过x万元,复垦成本超过x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六、指标管理和收益分配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交易按《x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x%、x%、x%、x%和x%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委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村民委员会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七、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县拆旧复垦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成立了x县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拆旧复垦方案,组织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的复垦项目进行立项,对复垦规划设计书进行审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备案,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购买出售复垦指标相关工作。2.县住建部门负责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的管理工作。3.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监管及收益转拨工作,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的审批工作。4.县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5.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拆旧复垦工作业主单位,根据村庄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做好已复垦土地后期管护监管。6.各村委会负责协助镇级人民政府做好本村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三)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财政部门按每亩x万元经费拨付到各乡镇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复垦项目验收、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公开交易所得费用中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比例分配,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收益全部用于进行下一轮的拆旧复垦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编发宣传资料,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五)加强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