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农村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辅导报告同志们: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构建现代化种业创新体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应然之举。把粮食与科技相结合是粮食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方式,而在种业领域的不断创新变革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建设,启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在种质资源和创新、种业基础研究、种业前沿技术创新、新品种培育、种业科研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具体到种业领域来讲,在推进种业与科技相结合的过程中,通过增加品种选育数量,优选出大批优质绿色、高产稳产的新的品种,建成了国家农作物物种资源库。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和良种覆盖率均超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确保了我国的“米袋子”“油瓶子”“菜篮子”里装满“中国种”。虽然我国现代化种业创新体系已逐渐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顶层设计、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品种培育的创新链与产业链、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仍有不足。我国种业企业在整体上也面临规模小、创新能力不强的困境。同时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又存在世界生物育种技术制高点争抢激烈、全球种业“一体化”步伐加快、种业跨国企业垄断加剧大背景下严峻的国际种业竞争形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种业发展要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需要,遵循种业科技创新自身规律,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国粮食安全根基。一、完善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夯实发展根基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粮食安全”这一主线,坚决扛起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政治责任,坚持把现代化种业当作乡村产业振兴的重大产业来抓,加大政策支持、创新育种体制机制、扶植种业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化育种需求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企联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多个主体,涵盖投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几大环节,要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的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推进种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一要健全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对各项种业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连接工作,同时根据种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及时优化调整。二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代育种科技引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良种推广应用等重点项目,积极保障种业发展;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种业发展金融供给;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强化种业发展资金保障。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要把财政资金的政策主导作用和吸引社会资本和行业团队参与种业企业的投资与管理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向种业高质量发展转变。三要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与生产协调运行的现代化种业创新体系,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现代化种业技术攻坚平台,共同打造“育繁推”一体化创新生态。四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工作,保护核心种源。同时要加强培育新品种方面的技术法规监管和服务,提高创新培育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广应用进程。二、着力构建政产学研协同模式,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种业体制机制改革日益深化,市场各方的人力资源、种质资源与经营推广优势被激活,委托育种、合作经营开发、转让品种权等多形式合作不断涌现。但与此同时,我国种业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仍未完全形成,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仍存在“两张皮”现象,种业核心技术仍面临“卡脖子”问题。为此,要加大种业关键技术和重点品种研发力度,打造覆盖全领域的种业创新生态。注重创新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协同,对政府而言,要进一步健全种业创新支持政策,优化种业创新环境,提高种业监管和服务效能,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对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要深化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产业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选题、科研立项和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人才队伍、兼职兼薪、股权分红等政策机制,强化与企业联合建立多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加快突破一批育种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全球种业科技前沿关键位置。对种子企业而言,要瞄准市场需求,找准定位,优化布局,汇集资源力量,深化科企合作;要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有效组织科研攻关,探索健全“政府牵头引榜、社会公开出榜、能者挂帅揭榜、过程评估验榜”的工作机制。通过着力构建政产学研协同模式,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提升种业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为我国种业安全保驾护航。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种业企业竞争力企业是种业创新主体,必须突出种业企业的创新主体角色,让其发展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成果转化主体的技术创新主体,进而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从而使其市场竞争力得以真正凸显。自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以来,各有关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对接平台,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种业企业乘势而上,育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扶优工作呈现“一优化三提升”的良好局面,为高质量推进种业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尽管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种业企业发展目前仍存在一些待破解的问题,企业存在育种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和创新投入不足、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等问题,未形成种子繁育、市场营销品种创制等产业链创新链条。为此,一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功能,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实现创新要素高速运转、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二要强化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优势企业对接,推进种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创新联盟,在技术、品种、制度、管理创新上开展集中攻关,突破卡点,补上短板,做强优势。三要建立种业科研人员及机构在种业科研成果方面的权益分享机制,落实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等政策,调动种业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种业资源、人才、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四要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培育社会资本力量参与现代种业发展的运行机制,为龙头种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五要进一步加快“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企业的培育,推动资源、技术、资本等要素向有产业主导能力的企业聚集,引导其在种业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重点环节上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或服务,真正实现科技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无缝连接,通过市场需求倒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化种业集团,打造一批为种业上、中、下游以及育繁推产业链提供配套服务型的种业企业,培育一批精通某一作物的专业化种业企业。着力构建以专业化种业企业为支撑,以服务型种业企业为配套,以现代化农作物种业集团为龙头的企业集群。四、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种质资源是育种创新的基础。我国有丰富的农作物物种资源,有宝贵的特色农业物种。目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每年共享服务各类育种创新主体将近2000个,为我国种业成果产出提供雄厚的种质资源保障。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但并非种质资源强国。由于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程度不够,部分品种种源缺乏优异基因,导致可利用的种质资源仍相对匮乏,限制着我国种源创新能力提升。而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不断推进,大量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活动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生物物种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导致一些珍稀物种不断消亡,种质资源保护难度持续加大。要把种质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种业优势,就要进一步健全以《种子法》为核心、《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强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查清种质资源家底,摸清资源分布与消长变化,挽救古老地方品种和濒危资源,大力挖掘和发现能够解决紧缺品种供给的种质资源,加快培育、推广和应用。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审查,落实生产备案制度;定期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抓好制种过程管控,确保种质资源安全。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振兴氛围种业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占据知识产权优势是企业抢占先机和市场、培育国际竞争力的前提条件。然而,当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不仅存在申请数量少、质量低的普遍现象,而且还存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一要强化高效保护、有力保护等多元保护力度,以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2021年通过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通过,有利于推动依法治种的法治进程,有助于推动种业科技创新的进程,从而推动种业企业发展和种业振兴速度。2022年出台实施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利于解决种业品种同质化问题,对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要着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加快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坚实粮食安全根基。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