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2024年度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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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汇编(5篇)【篇一】(一)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网络报告管理,及时处理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传染病网络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达99%以上。依法做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调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适时开展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防控工作的督导,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水产品监测及腹泻病人检索工作。密切关注新发传染病,并及时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一是要与教育部门合作,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二是要加强指导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早期预警和有效处置,严防学校传染病疫情蔓延。三是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适时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四是开展近视眼筛查。(三)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完成艾滋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贫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工作,提高艾滋病患者治疗率,降低病死率。加强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现场宣传活动。(四)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完成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管理等防治工作,有效落实耐多药肺结核病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五)加强职业病监测工作。按照规范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监测内容包括粉尘监测,噪音监测和风速监测。(六)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完成国家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项目;继续做好饮用水、食品、公共场所等日常监测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做好疫苗接种后免疫效果监测;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检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检验工作;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七)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群、学生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和血防健康教育。以疫区乡村、学校为重点,面对面为群众、学生讲解血防知识,张贴宣传画、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做到“看服下肚”。加强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如有急感发生,第一时间报告省血地办、省寄研所防治科,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和早干预。做好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治疗工作。【篇二】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重点检查工作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2、检查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二)传染病疫情报告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2、检查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传染病疫情控制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2、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是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以及被检查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2、检查内容:消毒隔离制度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有专(兼)职院感控制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实际消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检查重点环节重点部门);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使用和管理情况。(五)医疗废物处置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运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以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三、工作要求(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焦明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肖峰同志担任,成员由执法大队全体监督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一中队,由孙小良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三)在开展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对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通报。(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篇三】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力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计划及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传染病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二、工作重点(一)在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二)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工作记录不规范;是否存在医院污水未消毒或消毒不达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行为。(三)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院污水消毒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消毒记录和监测记录等。三、监督检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污水消毒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相关执法科室要严格执法,对在卫生健康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实验室重点检查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上岗健康监测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实验活动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实验室布局、工作流程情况。设施、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设置情况,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四)重点查处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以及接种记录等情况。查处疫苗的接受、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包括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关证明文件;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映的处理报告情况。(五)社会参与,及时查处举报事件。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认真分析和梳理投诉举报信息,快速响应,及时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注重效果,完善长效监督机制。认真分析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注重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效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五、工作安排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0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及整改。二是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8月31日),依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三是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执法效能的提高。【篇四】为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我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整治、健康监测和疫情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二、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以及宾馆、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KTV、商场、书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三、监督检查内容(一)学校和托幼机构1.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2.开展教职工及学生传染病防控知识及预防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肥胖等常见病预防宣传教育情况。3.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落实漏种疫苗补种情况。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情况。5.落实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消毒与卫生管理,卫生管理制度、管水人员健康证,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清洗、消毒、水质进行检测,饮水机等涉水产品索证,自备水源30米内无污染源情况。6.学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对公共区域进行环境消毒并加强通风换气,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消毒产品是否证件齐全且规范使用情况。7.做好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因病缺勤返校提供医学证明情况。8.校内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和消毒情况。9.按规定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师生出现疑似症状时的处置管理情况。10.学校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情况。(二)公共场所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公示,设置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护卫生知识培训情况。2.建立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传播应急工作预案并按规定执行应急预案,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3.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情况;4.加强对顾客的健康管理,减少聚集,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求每个顾客佩戴口罩入店,做好加强本单位职工和顾客的健康监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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