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支部纪律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同志们:经过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深切感到必须做好“四个始终坚持”,补足精神之钙、提高干事创业之能,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添砖加瓦。始终坚持心怀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谈到“国之大者”,要求我们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条例》作为党章和其他党内重要法规的延伸,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精致利己主义”思想抬头,“和平积弊”逐步呈现,对战争和战争威胁放松警惕,对工作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精神懈怠,急需用党的纪律提高境界、提振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洞庭湖下塞湖矮围17年久拖不决,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牢固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不适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要求。《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增加了政绩观错位的处分办法,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将其由违反群众纪律提高到违反政治纪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了威慑力,体现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映照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党员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要挺身而出、想方设法予以救助的政治任务,存在能救而不救的情形时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警示我们要始终把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关键时要豁得出、顶得上,发扬“党群一家亲”的优良革命传统,把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始终坚持践行自我革命。1945年,毛泽东同志与黄炎培先生的“窑洞对”会谈,提出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新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又一成功路径。《条例》修订时把“坚持自我革命”写入总则,在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他人、对自己的斗争义务及处分办法,就是要用党的纪律保障和推进自我革命,用纪律倒逼我们摒弃畏难怕事心理、“老好人”做派、“刑不及己”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不断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