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市场监管如何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这就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内涵。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新登记企业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如果还沿用对市场主体全量检查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了,这是“双随机、一公开”产生的外在因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两年来,我局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本着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工作思路,较为合理地制定了18项抽查内容,涵盖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商标、广告、传销以及使用格式条款通知等各个方面。“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双随机”监管工作虽然具有上述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基层单位面临问责风险。工商部门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在3%~5%。而质监、食药监部门实施抽查的频次、比例由相应规章或文件规定,有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远超过工商部门的抽查范围。一线执法人员是否需要对抽查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承担监管责任,相关法规未予以明确。一旦抽查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发生问题,执法人员难以免责。其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全领域执法的要求。部分地区实施“三合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基本由原工商人员组成,原质监、食药监人员充实到市场监管分局的不足十分之一,执法力量有限难以完成大批量不定向抽查任务。从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来说,从事两个以上部门的业务,需要熟练掌握20部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一定时期内存在干部心理和业务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而在基层培养一批精通全业务领域的执法人员需要一定时间。再次,联合惩戒力度偏弱。实施“双随机”综合抽查理应比单项检查项目更全、要求更严、力度更大。但从实际结果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处罚最严厉的不过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小企业而言,其违法成本微乎其微,不足以形成震慑。抽查发现的涉及质监、食药监的案件线索,转交所属分局,与一般检查并无不同。“双随机”抽查制度设计的联合惩戒、联合制约,尚未真正落地。县级市场监管属于面向基层的市场监管,在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转变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要集中整合检查事项。在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及即时公示信息的同时,应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广告经营、生产许可等不同类型的抽查对象同步实施各项检查。二是要充分保障被查企业知情权。除告知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外,重点向企业详细说明需要提前准备的到场接受检查人员、备查资料等事项。三是要充实检查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针对县级组建市场监管局后,基层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选取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人员组成专业人员库,根据涉及的检查事项,由检查组提请配备专业人员,从专业人员库中随机匹配参加检查。四是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随机方式,明确检查项目,明确检查责任。检查人员负责各类综合检查表格准备、实地检查、检查表填写、检查结果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初审。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实行签名人负责制,即“谁检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移交属地分局或监管所办理,落实整改情况也由属地分局或监管所进行回查。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关于到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不断研究和探索,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