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国资国企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党建品牌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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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资国企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党建品牌交流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的领导,就要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好领导作用。下面,我讲几点体会,以供大家参考。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重大意义(一)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委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从宪法、公司法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重要会议决定及规章要求以及中央政策指引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都有相关表述和要求。2015年9月,《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新公司法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建立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途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决定的,是由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有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党组织通过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员领导人员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能够有效地把公司各个治理主体融合起来,能够使党的领导渗透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党组织以其自身具有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不断引领国有企业保持正确发展方向,自觉担当起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利于形成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三)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必要性。国有企业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由“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转变为“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再演变为“五会一层”(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经理层)。随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尤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实践证明,把党的领导引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二、强化认识,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具体表现(一)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历史变迁。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方式随着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而变化,总体上看,党组织的地位、发挥作用的方式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定位的演变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第二阶段,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第三阶段,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现“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四阶段,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最新表述,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制度进行重塑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把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到崭新阶段。(二)新时代对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2015年9月,党中央出台了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式启动。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完成“党建进章程”,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提出“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作用,既要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2020年6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强调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理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2020年12月,《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定要设置“公司党组织”专门条款,国有企业章程总则中须明确党组织在国企治理结构和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作出制度性规范。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三)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实践困境。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委积极探索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难点,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加以解决。从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视的反馈情况来看,既有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也有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委前置研究形式化、扩大化、片面化,党委前置研究缺位、越位等问题。综上所述,党委参与公司治理的设计,不是企业“效率化经营”的障碍,更不是无谓地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核心内涵可归纳为九个字:“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是从治理目标上定性,“管大局”是从治理重点上把握,“保落实”是从治理方式上保障,三方面融入公司治理,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三、聚力攻坚,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领导作用的发挥(一)准确理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要义。把方向,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好把关定向的领导作用。要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把牢政治方向、把稳改革方向、把准发展方向、把好用人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管大局,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委管重大决策,管重大风险,管重大责任,管重大协调,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上想问题、谋发展,注重长远利益的战略性、导向性、前瞻性,注重整体利益的全局性、合法性、风险性,注重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关键性、突出性,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确保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全面履行到位。保落实,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确保党中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在思想、组织、监督上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通过抓关键少数、抓重点突破、抓队伍建设、抓党内监督,按照“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要求确保发挥党组织作用。(二)完善清单机制,明晰党委前置研究内容。在政策要求方面,课题组系统详细梳理了党委前置研究内容的范围,主要包括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要做到该议的不缺位、不该议的不越位。在行使权利方面,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要行使好三项权利。一是决定权,依照党委议事规则行使决定权。党委研究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应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对重要机构设置、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建议权,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如制定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后提出建议,有关治理主体按规定程序依法决策。三是监督权,这类权力主要体现在决策执行、合法合规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方面,对涉及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维护公众、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决策重点方面,党委要算好“政治账”,坚持把好“四关”,即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角度把好“政治关”、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把好“方向关”、从防止利益输送等党纪党规角度把好“廉洁关”、从法规制度角度把好“规则关”。董事会、经理层要算好“经济账”,决策重点集中于决策事项自身的科学性、技术性、可行性。(三)完善程序机制,规范党委决策责任链条。对已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经理层研究拟定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而不满足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条件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职能部门研究拟订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经理层决策—董事会决策”。在决策程序上必须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和领导作用,党委决策程序的基本环节为议题收集、党委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共7个环节,党委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形成规范的“党委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路线图。(四)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制度衔接有效。健全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以国有企业党委为主体的主要制度包括党委会议事规则、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也可以发挥酝酿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思路的作用。现实中,依法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党委成员,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发挥作用,间接遵守其他治理主体相关制度,如董事会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制度等。同时,国有企业要坚持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公司章程、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授权管理办法等关键核心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有机融合,保证清单和制度的修订完善与《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充分匹配衔接。(五)完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合理科学配置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结构,避免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高度重合,甚至发生“重复决策”。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同时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不仅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党组织还发挥监督和育人作用,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六)完善问责机制,落实党委成员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会议记录要素,确保记录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决议事项,能够真实反映决策过程,为查询和问责提供原始依据。建立健全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党委成员履职过程中如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党委的意见,有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发生集体违反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行为的,或者其他党委领导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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