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集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向公司党委、公司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级企业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特殊敏感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向上级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向上级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第二章请示报告原则第五条坚持政治导向。深刻地认识到国企的政治属性,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首善标准确保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第六条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凡按照规定只能由上级单位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单位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对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必报告。第七条坚持客观真实。要对请示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重点过程。要认真核实非第一手、转报的情况,保证情况全面、事实准确、意见明确。第八条坚持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有关要求,按照请示报告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建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的具体要求、责任人员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所属各级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第九条坚持突出重点。既突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工作,也要突出新形势下公司党委、公司的决策部署、重点关切以及新要求。第三章请示报告主体第十条公司各级企业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承担分管领域请示报告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是请示报告的直接责任部门,应注重把握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工作研判,及时准确做好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请示报告工作。办公室是请示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分办所属子企业向公司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提醒、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办理,做好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请示报告工作的审核把关。第十一条公司层面一般应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请示报告工作,二级单位应向公司党委、公司请示报告工作。第十二条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十三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跨单位的重大事项,有关党组织或经营管理主体应当协商一致后联合向共同上级请示报告,并明确牵头单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第十四条负有归口领导、管理或者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的单位(以下统称“指导单位”)和接受归口领导、管理或者指导、协调、监督的单位(以下统称“被指导单位”)按规定应当向共同上级请示报告的,由被指导单位提出建议,指导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确定请示报告责任单位,避免一事多请、多头报文。第四章请示报告程序及要求第十五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当经党委(各二级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分管领导同意。第十六条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层面应及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请示报告。二级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第十七条要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请示报告,请示事项要给上级单位以充足的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规定履职尽责,后续及时进行请示报告。报告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应当及时报送。第十八条要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轻重缓急,合理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方式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先口头方式,后续再以书面形式补充,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的相关档案资料应当妥善留存,确保有据可查。第十九条各级公文管理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请示报告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请示报告清单,及时梳理盘点本系统、本单位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点事项,起草请示报告,会同本单位公文管理部门按照公文撰写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经公司党委(各二级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审定后,按程序上报。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并支持其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二十条严把政治关,在请示报告中规范使用有关表述,从严审核拟使用中央领导同志音像资料、有关论述等内容的必要性、适当性、准确性,严防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坚决做到“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必须保证情况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出请示要阐明请示事项及相关理由,做到有理有据,转报下级单位请示的重大事项,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原文转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言之有物,报送的落实措施要可量化,落实效果要可验证,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大力提倡简明质朴的优良文风,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可以归并整合报送报告。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应做好事前沟通。第五章请示报告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层面应当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请示报告下列事项:(一)定期报告事项1.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2.公司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情况。3.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4.公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5.公司统战工作情况。6.公司法治建设情况。7.公司党委年度工作报告。(二)专题报告事项1.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市国资委、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3.需报请上级公司党委知悉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公司改革发展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大突破情况。包括:公司重大改革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公司承担的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情况,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卡脖子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取得重大进展等。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风险及防范化解情况。包括重大金融风险、重复多发问题、重大亏损、重要子企业破产、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债务违约,债券违约。6.向上级党委报告巡察整改及“回头看”自查情况。7.公司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涉及到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管理、临时突发状况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有关事项。8.公司生产经营项目亏损在XXXX万元(含)以上情况。9.经研判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法律关系复杂、影响面大、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案件等。10.公司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三)限时报告事项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涉国防、港澳台、外交领域重要紧急动态,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预警性、行动性动向,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2.发生特殊敏感事项情况,包括:重大舆情事件和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敏感性情况,涉特殊敏感地区、领域、时间节点、人员等情况。3.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等。上述重大突发事项应按照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于事件发生1小时内以报送紧急信息形式报告。(四)请示事项1.提请以上级公司名义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2.拟请上级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活动或作出批示。3.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中,需报请上级同意或审定的事项。4.在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开展创新探索或遇到重大问题需报请上级同意或审定的事项。5.公司重大改革重组、资本运作事项。包括:公司及重要子企业优化调整重组、重要改革改制、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6.公司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事项。7.公司领导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方案。8.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等事项。9.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中需请示的事项。10.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离京外出和公司人员因公出国事项。11.公司副职以上领导人员岗位职业经理人选聘事项。12.公司党委、纪委换届,届内增补两委委员有关事项。13.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需要事前报请事项(例如破格提拔、“裸官”、延迟退休等)。14.公司章程修订。15.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有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五)其他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其他上级领导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广泛或特殊敏感的事项,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应本公司党委或本公司请示报告下列事项:(一)定期报告事项1.本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情况。2.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3.本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4.本单位统战工作情况。5.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6.本单位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二)专题报告事项1.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重要要求贯彻落实情况。3.需报请公司知悉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本单位改革发展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大突破情况。包括:本单位重大改革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本单位承担的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情况,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卡脖子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取得重大进展等。5.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风险及防范化解情况。包括重大金融风险、重复多发问题、重大亏损、重要子企业破产、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债务违约,债券违约事件。6.向公司党委报告巡察整改及“回头看”自查情况。7.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涉及到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管理、临时突发状况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有关事项。8.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亏损在XXX万元(含)以上情况。9.经研判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法律关系复杂、影响面大、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案件等。10.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三)限时报告事项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涉国防、港澳台、外交领域重要紧急动态,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预警性、行动性动向,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2.发生特殊敏感事项情况,包括:重大舆情事件和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敏感性情况,涉特殊敏感地区、领域、时间节点、人员等情况。3.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等。上述重大突发事项应按照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于事件发生1小时内以报送紧急信息形式报告。(四)请示事项1.提请以公司名义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2.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中,需报请上级同意或审定的事项。3.在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开展创新探索或遇到重大问题需报请公

1 / 1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