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水平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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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水平的调研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环,在严肃财经纪律、稳定市场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要立足新时代新形势,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行动纲领,把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落实到各类经济活动中。作为财政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直击财会监督工作中面临的难点、堵点,出实招、做实事、谋实效,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让财会监督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一、工作现状(一)始终坚持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市财会监督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论述精神,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政治站位、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2023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坚定跟党走的决心,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市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切实提高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信息质量,提升治理效率。(二)财会监督力度逐步加大,监督检查影响力不断扩大。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市认真落实财政部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批示,全面覆盖四本预算,高质量、多频率地开展了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在部署财会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将监督检查的力量分配至各个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地拓宽了财会监督的范围,有力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财经秩序,为**的财政工作保驾护航。(三)坚持问题导向。当前的财会监督工作并没有浮于表面,而是“目有所视,剑有所指”,精准修正薄弱环节。近年来,**市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在制定每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及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聚焦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财税政策执行等重点领域,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牢记“国之大者”,以重点民生项目为工作导向,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规划财会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安排,杜绝了“眉毛胡子一把抓”,能够及时发现财经领域存在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并予以快速处理。(四)中央、地方监督机构共同发力。财政部**监管局主要关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财税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等,近年来持续扩大监督规模、增强监督力度,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加强数据分析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会监督的影响力,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规范财会行为。**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财税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复查、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情况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监督检查;区级预算部门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和复查;区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监督等工作,切实履行基层财会监督职责。二、存在的问题当前财会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财会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补足和完善。(一)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不完善。财会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财会监督的内容虽然在《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提及,但是目前尚未有针对财会监督的专门法。除了上述几部法律外,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部门规章,例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立法层次还不够高,难以实现普遍约束力。此外,当前财会监督相关规定以原则性内容为主,在实际运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条款的处罚力度较弱,难以震慑财会违法行为。各监督部门的协同机制仍需完善。财会监督涉及多个部门,虽然人大、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工作各有侧重,但是普遍需要检查会计资料、关注财务收支情况、评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由于各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监管边界没有清晰的划分标准,在实践中就会导致交叉监管或者监管真空,降低了监管效率。部分行业监管标准的不一致也会导致被查单位无所适从,增加了被查单位的负担。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监督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尚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在统一监管标准、信息沟通、联合检查、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联动还不成熟,财会监督工作仍存在“分而治之”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横向协同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努力方向。(二)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监督队伍人手有限。**市经济体量巨大、内生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企业数量稳步上升。然而,辉煌势头的背后是多重的挑战,在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下,要想对**实行更强有力的财会监督,必然要投入更大规模的监督力量。在“后疫情时代”,国际局势风云突变、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重、覆盖面广、节奏快,对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高的要求。当前财会监督队伍的规模不足以与巨大体量的**经济相匹配。监督人员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因为监督执法人员不仅要看懂账、会做账,熟知各项会计法规,还要深谙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内容,精准找出被检查对象会计核算中不合法不合规的地方,这对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是一个重大考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与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许多政策制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财会监督人员的知识储备并未实时更新,难以适应财会监督新要求,影响财会监督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人手有限与能力不足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影响。一方面,人手不足与工作任务强度大、时间紧的现状交织,监督人员难以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干事能力上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加剧本领恐慌;另一方面,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会影响监督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激化人手不足的痛点。(三)监督手段方法不够丰富。当前,财会监督主要还是实行传统的检查方式,即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实地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资产管理、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落实、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企业则主要关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收支等方面。在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之外,结合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主动增加的自选动作不足。并且,由于监督采用的手段主要是查阅历史资料,因此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财会监督“回头看”频率较低。**的经济发展速度快,老问题与新问题相互交织,这就意味着财会监督是长期性、系统性、规模性的工程,不能火急火燎、草草了事,必须要持续监督、久久为功,特别是要多增加一些“回头看”“回马枪”。当下,**市的财会监督虽然越来越科学规范,但“回头看”的频率较低。有时候,财会监督的认定结果出了,被检查单位递交了整改说明,这项行动就基本划上了句号。但是,若是隔一段时间再到该单位去看一看、实地走一走、将财务资料再翻阅一遍,就会发现之前的有些问题又重复出现,因而需要将“回头看”工作认真落实到位。三、意见建议(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一是要坚持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财会监督具有专业性优势,是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有力武器。为用好这一武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财会监督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思考,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市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财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确保财会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二是要以党内监督为引领,推动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相互协同。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挖掘违规违纪违法线索方面的“特长”,在信息沟通、联合调查、成果应用等方面与党内监督协同发力,及时查纠“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问题,加大财会监督的震慑力度,切实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视办与市财政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正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旨在构建衔接党内监督与审计、财政、统计监督等的“大监督”格局。黄浦区财政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区委巡察办加强协调和对接,联合印发《中共黄浦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财政局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力促进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二)严格落实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法治化水平。一是要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时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等制度,提高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从制度上明确各部门在财会监督中的职能定位和监督边界,避免多头监督导致的重复监督、监督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监督效率。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强财会相关制度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二是要及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整合汇编中央和本市现行有效的财会监督相关文件、制度,为财会监督人员提供内容详实、时效性强的政策工具书,系统性提高监督队伍的法规熟悉度和定位问题的精准性,确保各类监督检查程序完整、处理得当,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不走样、不变形,提高财会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好财经秩序。(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纵向联动。由于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尽快完善财政系统内部的协作联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与财政部**监管局的联席会议机制,在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等方面相互支持、同向发力。明确市财政局与各区财政局对于财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畅通市局、区局财会监督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市级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确定监督重点、开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等作用,区级监督机构发挥就近监督优势,扎实开展本区各类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级监督机构反馈检查结果。二是要推进财会监督工作的横向协同。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各类监督的业务特点和比较优势,探索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主体的协同机制。在信息共享、统一监督标准、开展重点领域联合监督等事项上进行合作,明确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消除监督死角,避免重复监督,发挥全市“一盘棋”的监督合力。同时,要持续完善财会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让群众能够快速、及时地反映问题,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财会监督效果。三是要健全财政系统内专职监督检查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协商工作机制。明确专职监督检查部门和业务部门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加强信息交流、统筹合作、职能互补,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方面提高监督人员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不遗漏重大风险点;另一方面促进业务人员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源头管控,提高财会监督效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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