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最新4篇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第一篇】根据《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心认真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便民利企为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我县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把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为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强化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以扎实的工作推进规范、高效运转,着力强化“四个观念”的教育。强化党的宗旨观念,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意识,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把思想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事上,兢兢业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努力践行“高效、优质、廉洁、便民”的服务。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2/20通过严格的考勤、考核管理,要求进驻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加强自我约束。同时,把考勤、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进驻部门,与进驻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监督,让进驻人员认真履职,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前期已将任务分解到局和中心。相关工作推进一是:安排专人专岗,对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办事窗口、办事材料提交等进行辅导和解答。同时,通过设置引导指示牌、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导引服务等方式,全方位提供事前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可向服务台提出领办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协助其办理业务。助力政务服务便民化,邮政一直在行动。从“办事跑断腿”到“最多跑一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事人可以留下邮寄地址回去等待,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由窗口免费寄送到办事人手上,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我县把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当做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便民利企目标,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群众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服务更便民审批更高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中心从新整合各办事窗口,现政务大厅除税务四个窗口外,将原有的窗口整合为两个股室分别为投资立项股和社会事务股。投资立项股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和招投标事项;社会事务股主要负责承办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更名、注销等工作。实行“前台+后台”模式,前台窗口统一受理、后台科室分类3/20处置。在三定还未确定的情况下,100%完成入驻政务大厅事项,分类综合窗口改造。三是:贯彻落实12345圣洁政务服务热线。今年以来,我中心共接到州12345呼叫中心派发电子工单29个,在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了答复,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考核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抓热点、解疑点、破难点,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好了群众服务工作。综合办结率%,综合满意率%四是:打造在线政务服务总枢纽,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目前已完成事项认领180项,并梳理出了“一网通办”办事指南。要求各单位窗口,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已完成“一网通办”事项公布。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要在网上就能办成不同领域的事项,解决“办不完的手续、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路”等麻烦。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对“一网通办”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第二篇】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4/20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5/20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28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76%、84%和67%。2016年8月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28个部门的188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82枚减少到现在的1枚。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5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6/20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7/20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8/20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目前,我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9/20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我市在区域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