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工作专题会上的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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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省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工作专题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市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牢牢把握地方金融监管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地方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最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地方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将其作为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市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发挥着市域金融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市级和符合条件的县级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和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办事机构上“三位一体”运行,把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职过程中,坚决扛起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职责使命。其他未设金融管理机构的县(市、区),明确了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根本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地方要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进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牢风险底线。二、厘清边界、明确责任,构建地方金融监管“全链条”责任体系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要压实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等的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强化央地协同,形成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强大合力。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贯穿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暴露、早处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强化监管压力传导,激励和约束并举,指导、督促机构主动化解风险。建立健全监管问责机制,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坚决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自我约束,严防不当关联交易。要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加强风险过程管理,防范于未然。引导金融机构及股东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风险时,积极采取补充资本金等举措缓释风险,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外溢。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及时分析研判行业风险状况,果断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防止行业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尤其是与金融领域密切关联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和应对,高度警惕和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压实属地党政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防范处置区域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要统筹协调各方,发挥金融、财政、司法等方面政策资源和市场化力量的作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推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央地监管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依法依规将所有非法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完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央地间常态化信息交换,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推动建立跨市金融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市、配合市的职责分工。加强央地合作,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跨机构、跨领域、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夯实地方金融监管“四梁八柱”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起步较晚,需要国家层面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落地见效。健全国家顶层设计,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立法,为加快建设完备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较好基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出台实施,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的行政执法职权,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和工作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已于2023年通过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其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稳定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金融风险化解手段,更好形成央地风险处置合力。正在研究制订中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补齐地方金融执法制度短板,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完善地方配套举措,推动国家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地方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具体规定,不断夯实法治根基。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努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推动部门合作、央地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以严格公正法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提升金融法治宣传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以多种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形成自觉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金融业持续创新发展,金融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对监管理念、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金融监管基础相对薄弱,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丰富监管技术手段、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满足现代金融监管需要。打造地方金融监管铁军,推动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着力提升监管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淬炼,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积极开展强基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经济金融,又熟悉法律和行政执法的金融行业执法骨干。注重县乡基层力量培育,在现场检查一线和风险处置一线,培养锻炼一批战斗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积极借助高校、机构等专业力量,建设专家智库,在地方金融监管前沿探索、重大金融风险研判处置等方面发挥智囊作用。迭代升级数智监管平台,织密风险监测的“天罗地网”。面对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切实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努力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丰富数据来源,优化监测模型,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性。广泛运用数字化手段,迭代升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及时感知风险,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打造地方金融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筑牢区域金融“安全堤坝”。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形成监管、监测、预警、处置、问责工作闭环管理体系,推进各方齐抓共管、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充分运用企业重组、引进战略投资、债转股等方式有效处置风险,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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