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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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5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掌握我校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2/21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三、排查范围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方法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3/21(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五、工作要求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4/21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5/21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县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任务,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持续开展“三无”创建,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至2022年2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结合“三无”(无信访、无事故、无案件)创建开展,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建设法治天祝、平安天祝作出积极的贡献。6/21三、工作措施(一)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底数。按照网格排查不漏一处、复工排查不漏一企、线上排查不漏一人的原则,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医患纠纷、土地纠纷等领域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缠诉缠访等重点人员,特别要将婚姻家庭、婚恋情感等易引发家庭和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和思想教育疏导。(二)全面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对重大矛盾要紧盯不放,及时成立“一对一”的调解专班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化解。(三)集中攻坚重点矛盾纠纷。一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攻坚。结合疫情防控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突显的实际,深入排查婚姻家庭、征地拆迁、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成因,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二要开展重点积案矛盾纠纷攻坚。持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矛盾纠纷重点问题,努力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三要开展重点人员矛盾纠纷攻坚。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不良7/21行为青少年、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缠访闹访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四要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攻坚。要坚持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起来,及时查结群众反映举报案件线索,对各类诉求和问题及时掌握、调处到位。(四)建立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三无”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月分析研判、周排查梳理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推广运用“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优势,为重大矛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特别是律师要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行动。要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四、具体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要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二)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立足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8/21制度,严格落实“五包”措施,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期、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荫芽。(三)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排查调解机制,完善考评问责机制。县局适时对各司法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给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稳控不得力,县局适当进行谈话提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第三篇】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10〕20号)精神,市局研究决定,2010年组织全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9/21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目标任务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三、活动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10/21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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