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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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为协同配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建立机制,畅通渠道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组成的市级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单位对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互通共享,强化应对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利用电话、传真、“XX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微信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对接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强化值班值守,第一时间接收、推送突发事件信息,建立“点对点”联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二、主动通报,及时共享各单位接报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后,除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外,对于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失联、涉险的突发事件,要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单位接报涉其他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后,要依据事故(事件)性质和发展研判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接到其他单位核实信息请求时,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及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三、快速通报,提高时效各单位要提高互通共享信息的时效性,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20分钟内电话(口头)、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最快速度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首次通报信息应简明扼要,重点提供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等基本要素,处置情况、事件原因等其他情况可在后续信息中反映;对较大或可能发展为较大等级的突发事件,要4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对协助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办尽办”原则,20分钟内电话给予反馈,请求书面反馈的,40分钟内给予反馈;对于正在处置的突发事件,要边处置边通报、边核实边反馈。四、加强研判,统一范围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要加强研判,科学把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淹溺、居民燃气爆炸、居民煤气中毒、民房倒塌、民房火灾、生物伤害等事故、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明确达到重大及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或虽未达到重大标准但随事态发展可能达到重大标准的、或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和炒作的、或事发地点、时间节点比较特殊的、或正在处置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现场态势比较严峻复杂、发展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五、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禁以事件已平息为由不通报,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信息报告效率。要提高互通共享信息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对不及时共享、不及时反馈,不配合提供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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