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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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4篇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规范化水平,2015年4月份,在区政协留红光副**带领下,区政协派驻司法局民主监督小组采取民主协商、听取汇报、组织委员视察、参加延伸帮教活动、开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民主监督,以及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了解情况、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区司法局主要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一、区司法局上半年工作卓有成效1.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护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这一总体思路,大力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基层化,在梧田、丽岙、娄桥、泽雅分别建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4个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对口联系服务,打造“一站式”、组团式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指导23名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区63个部门、镇街(开发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全区251个行政村、43个社区签订农村法律顾问合同,由三家律所组建法律顾问团,在原先“一村一居一律师”的工作模式上,探索开展“一镇一街一团队”的工作模式,实行组团式法律服务,实现农村(社区)法律顾问2/18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法律服务进校园”工作,指导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团队进校园的形式与有需要的中小学校签订无偿法律服务合同。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依法治区提供人才保障。去年以来,区司法局坚持规范和拓展并举,以促进律师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多管齐下,全面协同,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服务和管理。现辖区内律师事务所6家,法律服务所5家,拥有职业律师8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22人。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组织律师参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会,并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保障,并形成《关于开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相关部门。3.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全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完善区、镇街、村居(社区)调委会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完善诉调、交调、警调、检调、婚调、劳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现全区拥有诉调室3个、交调室2个、警调室14个、检调室1个、婚调室1个、劳调室1个,共计专职调解员40人。同时,在区工商联和22个行业性协会、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按照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费及报酬低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问题。上半年,共计发放“以奖代补”工作补贴99670元;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与区委宣传部和区新闻中心联合3/18发起“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寻找10名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参与调解工作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4.强化社区矫正动态监管,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注重精细化监管,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同时,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清理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专用定位手机配备,充分运用GPS定位技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管;注重规范化管理,专门出台《瓯海区关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建立“不适合在我区进行社区矫正监管”等情况接收前的调查审批制度。建立工作日“温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网上巡查制度;注重社会化管理,继续委托温州心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服务。继续发挥森马“万客丰”瓯柑文化园区级社区矫正劳动基地的作用,与浙江森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织20名社区矫正人员助力“爱心温州情暖万家”慈善大宴,将劳动基地的收成作为年货分发给贫困户。二、区司法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1.体制机制不畅导致“瓶颈制约”。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困难。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方面的保障措施没有明确,人员和技能方面保障措施落实不够。第一,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第二,刑罚执行主体不合格。现承担社区4/18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第三,专业人才匮乏。现十四个司法所有三个所有2名工作人员,另11个所仅1名正式工作人员,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同时,加上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不足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例如仙岩司法所仅1名工作人员,1名司法协理员,要管理社区矫正人员28名,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其次,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宣科,在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机关工作中力度不够、方法不多,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流于形式。虽然许多单位仍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有的地方和单位连“六五”普法验收会议也不来参加。2.基层人员配置弱化导致“头重脚轻”。首先,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过少。现有12个街道、1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14个司法所,除梧田、娄桥、南白象司法所配备2名正式工作人员外,其余司法所仅1名工作人员,1名司法协理员,1名专职调解员。由于司法协理员的待遇与协警相类似,待遇低留不住人,也因待遇低素质和能力跟不上,许多人往往把这个岗位工作作为高校毕业之后没找到正式工作之前的“过渡单位”或“实习单位”,甚至瞿溪街道有一名正式公开招考的公务员刚上班仅两天,就觉得司法所工作繁杂、待遇又一般,不如原企业好而离职。其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5/18近年来,因司法部再没有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难度较大又“挤不上去”。再次,身兼数职加上经验不足。尽管区、县(市)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收,但工作和组织关系仍然在当地。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基层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要配合镇(街道)完成其他中心工作,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等。同时,我们在普法验收时发现:司法所的新手较多,有多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村级普法心中无谱、指导无方、统筹协调无措,从中可以看出其工作经验不足、方法简单。3.法律服务结构不合理导致“轻重不一”。目前,社会法律服务结构不合理,我区现有6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2人,实习律师5人。6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3家合伙律师,有3家为个人律师(其中2家只有1名执业律师)。受地理位置的限制,愿意到我区成立律师事务所的较少,虽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但鹿城区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和上千名律师的规模相比,我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处于弱势。按照浙江省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每万人要拥有律师要达到人,而目前我区律师“万人比”仅为人,而温州律师“万人比”为人。最多的鹿城区律师“万人比”为人。乐清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提高律师“万人比”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外,还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重城市轻农村,我区大部分是农村,律师却扎堆6/18在城市,农村几乎空白;重收费轻服务,一些律师服务与收费不对称,只管收费不注重服务质量,以致出现经济案件争着办,刑事案件少人理的局面;重律师轻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区律师跟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相比约4∶1。4.人民调解面对复杂形势“特色不显”。一直以来,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最大的特色,我区除交调衔接机制颇具特色以外,社区和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不足。首先,人民调解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不适应目前日益复杂社会矛盾的化解。人民调解员一般是当地年长之人,年龄普遍偏大,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偏少,初中文化或者是小学文化程度偏多。同时,缺乏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在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时,难以把握纠纷适用法律的准确度。其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操作上的不规范:调解范围不明确(何种纠纷适用人民调解,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制作不规范。第三,人民调解缺乏调解纠纷的法治理念。当前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更多的是依据自身的社会修养、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或者依照的是当地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方式进行调解,导致调解过程不规范,部分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合法。第四,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不足。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长期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反悔了调解协议就是一张废纸,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最后仍需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增加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三、对区司法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181.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一方面区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镇街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区司法局要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2.发挥主导优势,强化社区矫正力度。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作。3.发挥考核优势,提高普法成效作用。完善普法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对各成员单8/18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利用普法纳入目标考核的机会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奖惩机制。同时,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4.发挥一线优势,做好“重心下移”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建议今后区司法局招录公务员或选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解决“头重脚轻”问题。同时,切实解决法律服务“轻重不一”的不合理结构,向区政府建议出台《关于提高律师“万人比”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努力提高律师“万人比”数量,以达到省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各界对法律的需求。彻底改变社会法律服务“重城市轻农村、重收费轻服务、重律师轻法律工作者”的“三重三轻”的局面,做到社会法律服务真正实现“重心下移”。5.发挥特色优势,推行“三调联动”新机制。新形势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很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经常出9/18现力不能及、工作协调衔接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为此要参照我区交调衔接机制的办法,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为有效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1日上午,清远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召开。市局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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