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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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4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幸福江门提高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2/21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高。(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每个镇(街)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培训。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在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再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均能全面建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开展辐射居家的康复服务,4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3/21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服务场所。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1个村(居)服务点设置。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4/21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5/21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人社局(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6/21县(市、区)政府(六)强化扶持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情况和要求,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七)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性、关键性、实用性康复技术。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残联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7/2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宣传动员、评残指引以及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依托现有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的日间托养、职业康复等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公安部门对三级以上重性精神障碍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推进精神障碍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协助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8/21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9/21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二、筛查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2、病史询问(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10/21(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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