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辅警管理制度范例(4篇)辅警管理制度【第一篇】为了进一步规范协助人员(辅助警察)团队的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团队存在的征兆性、倾向性问题,基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助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特别制定以下制度一、辅助警察对话制度。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必须进行对话教育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两次的;2、工作期间脱岗现象的;3、不按规定服装的;4、工作拖延,效率低下,不按时完成任务的;5、服务态度差,对大众有冷、硬、横、推现象6、工作场所或值班车辆卫生状况差的;7、工作中故意无法通信的;8、不服从命令,不服从指挥的;9、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10、未经同意驾驶执法车辆或驾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11、有其他情况需要说话的。二、辅助警告制度。2/21辅助警察违反以下条款之一时,应警告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缺勤一天或迟到早退,一个月内两次谈话后,仍未纠正2、工作拖延,工作疲劳,效率低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个月内接受两次对话教育后,仍未纠正3、服务态度差,对大众冷、硬、横、推产生不良影响的;4、工作期间退休,一个月内接受两次对话教育后,仍未纠正5、工作中不听指挥,不遵守工作纪律,错误工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谈话教育后也不改正6、工作期间,通信不畅造成一定结果的;7、值班期间,服装不规范,经过对话教育后,仍未修正8、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过对话教育后,仍未纠正的;9、工作责任性不强,装备、临时扣押物丢失或被盗,价值少(500元以下),个人自愿赔偿的;10、非工作时间驾驶执法车辆(经领导同意除外),通过谈话教育后仍未纠正的;11、被大众投诉的问题是事实,情节轻微的12、年末审查结束的;13、违法六条禁令,情节轻微14、其他情况需要警告。三、辅助警察解职制度。3/21辅助警察队员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全部解职1、违反《六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罚款以上处罚的;3、一年内两次被警告的;4、擅自使用执法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5、因工作和风格问题受到大众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经过验证6、利用工作为自己、亲戚、朋友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严重失职、个人欺诈、对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的;8、利用工作方便索取金钱,接受当事人的宴会,利用职权向他人借款,借款,情节轻微9、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被警示的人员应在期限内书面写检查和保证措施。六、警告人在期限改正的三天内不改正或发生其他违纪行为的,即解职。辅警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的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结合了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别制定了本规定。4/21第二章辅助警察的种类。第二条根据职场责任,全局辅助警察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临时雇佣者等5个序列。第三章的招聘条件。第三条辅助警察必须具备职场责任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一)保安运动员、专职保安联防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2、年龄从18岁到45岁,有特殊技能、专业人员或下岗,失业工人可以放宽到50岁3、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公安机关解职的经验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和有驾驶、电脑、秘密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二)临时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2、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年龄18至45岁3、从事驾驶工作需要3年以上的驾驶年龄,有熟练的驾5/21驶和维护技术,从事驾驶以来没有发生责任事故4、从事110警报服务台警报和文印、微机操作的人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证书,具有快速准确的微机输入能力。110警报服务台接待警察的人也应该说标准的普通话,用语言文明、规范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第四条招聘辅助警察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政治所和有关职能部门、部门组织实施,必须经过以下步骤1、公布考生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申请和资格审查3.单位组织考试;4、政治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部门研究提出录用方案的分局领导审查、录用。第五条采用辅助警察必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助警察审查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采用保安队员经保安公司、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交通协管员经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局管理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采用流动人口协管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告管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临时雇用者需要经使用者、公司、政治局审查后,主要负责人审查。6/21第四章的工作责任。第六条保安运动员应履行以下责任1、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完成公司和派遣公司提交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制度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安全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种事件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专职警卫联合防卫由公安民警组织领导,履行以下责任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等待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3.协助调查、堵塞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和可疑物品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5.保护事件和事故现场,立即报告6.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7、完成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组织的指导下,应履行以下责任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7/213.协助开展车辆、司机管理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协助交通警察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保护,救治伤员等工作6.巡逻、设卡、伏击、等待。7、协助调查、堵塞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人员、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制止和扭转8.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9.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九条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在公安民警组织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责任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掌握底数,制作帐簿,掌握现实情况3.协助实施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5、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临时工应履行以下工作责任(一)司机的工作责任:1.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状况良好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车辆,确保无交通事故3.完全记载行驶距离,节约油,降低各项费用。(二)110警报服务台接待警察的工作责任:8/21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记住文明用语规范2.记住通信联系电话3、熟悉基础业务知识,熟悉各警察的工作范围和地区范围,正确使用通信工具,正确传达领导人提出的事项,热情为人民服务4.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1.熟练使用各文印设备,进行维护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各种消耗品的使用3.及时完成各种文件的印刷、印刷和装订,做好服务工作。(四)炊事员、清洁工的工作责任:1、炊事员必须按时保障公司人员的饮食,确保饮食卫生,保障物流2.清洁工必须经常清洁办公室、生活区和单位门前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第五章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辅助警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雇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雇主应定期组织警察教育培训,正常组织活动,严格执行各制度措施。第十二条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得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遣警卫。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警卫,但警卫公司的警卫和警卫公司、政治所的审查必须由局领导审查,与警卫公司签约的人。9/21派出所联系派遣,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时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全部返还)。无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遣,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遣,都必须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报酬由保安公司直接审查支付。第十三条辅警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第六章纪律制度。第十四条辅助警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守纪律,依法工作2.服从命令,服从指挥3、保护岗位,尽责任4.规范服装,文明工作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第十五条辅助警察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剥夺、限制市民人身自由、骂人、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明书、合法财产2、参加粮食收入、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葬礼改革等非责任范围内的活动3、接警察,单独处理警察,调查各种事件4.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报5、擅自离职或酒后工作10/2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4)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第七章工资待遇11/21第十六条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2、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考核奖励控制在月300元(其中含50元保险费)以内,经费由各派出所支出;3、交通协管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4、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CK报警服务收费中支出;5、办公室文印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6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7、驾驶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各基层派出所、中队驾驶员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单位、机关各部门)驾驶员经费由县局支出;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12/2120元。8、炊事员、保洁员等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月基本工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基层派出所、中队使用的,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部位、机关各部门)使用的,经费由县局支出;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第八章解聘第十七条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1、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3、因工作失职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或者负责巡逻防范的区域内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第十八条解聘辅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