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爱国者治港论文(最新4篇)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一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民主的有力维护中国最高权力机关11日高票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后,美西方一些政客对此展开污蔑攻击。他们再次祭起所谓“民主”的大旗,胡说什么北京此举是“对民主制度的攻击”“香港高度自治已死”等等。事实上,香港回归以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坚定支持香港循序渐进发展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倒是那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乱港分子及其背后的反华势力,才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阻碍者与破坏者。过去一段时间,从“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人们已经看清:香港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西方政客说的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事关中国国家安全与香港政治稳定的问题。说得更白些,就是“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退让。香港是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国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堵塞风险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恰恰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有力维护。以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选举委员会制度为例,中国全2/18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优化。组成上,由四个界别1200名委员调整为五个界别1500名委员,从而扩大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参与,使其代表性更加广泛。职能上,未来香港选委会除了可以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外,还被赋予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这样做,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也使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更加顺畅地沟通。由此可见,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香港政界将有效避免原先的“小圈子政治”“否决政治”等弊端,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从根本上提升香港民主的质量。需要指出的是,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并不意味着香港特区失去相关参与权。它依然享有在“一国两制”基础上的高度自治。人们注意到,中国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落实“爱国者治港”并不意味要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重申了这一点。这在世界各国中极为罕见,香港选举制度的包容开放性可见一斑。从全球看,根据本国本地实际情况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世界民主发展的普遍趋势。以美国为例,它有非常严密的防范外国干预选举的法律规定。就在最近,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选举改革法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可以根据3/18需要随时对选举法律进行修改,却不允许中国依法修改所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如此“双标”,令人侧目。美西方一些政客极力鼓吹“一人一票”的西式民主,但其弊端在现实中不断显现。从英国以所谓“多数票民主”不得不脱离欧盟,到美国国会山因大选结果遭到冲击,西式民主乱象丛出,不知美英一些政客还有什么脸面和道德资本来奢谈“民主”?近日,70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共同支持中国涉港政策、强调外界不应干预中国内政,显示公道自在人心。世界民主发展形态多样,各国各地都有权选择适合实际的民主制度。一个符合香港实际、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助于繁荣稳定、得到香港市民支持的民主制度,就是好制度。美西方一些政客的攻击抹黑可以休矣!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二篇】全国政协副**、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于2月22日和7月16日发表的讲话,引起人们广泛讨论“爱国者治港”,尤其关于作为管治者的爱国者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最近有一种观点称,香港居民都是管治者。以夏主任2月的讲话“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提出四点要求和7月讲话提出的五点要求来看,笼统地称香港居民都是爱国者是不适当的。特首对中央负责高于特区4/18另一个需要指出的偏向,是至今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政界和媒体侧重于分析香港是否有人或者谁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以及未来立法会是否“清一色”由爱国者构成。鉴于新选举制度下选举委员会、第七届立法会和第六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即将接踵而至,产生这样的侧重或偏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毕竟不能成为侧重或偏向不需要克服或扭转的理由。尤其,如以单个人看,似乎找不出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的人选。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分析新选举制度下“爱国者治港”的结构。这一结构包括四方面──行政长官与中央和香港居民的关系,行政长官与管治班子的关系,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有一个习非成是的观点称,行政长官与中央的关系,同其与香港居民的关系是对等的,理由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既对中央负责也对特区负责。这种观点是以普通法原理解释基本法单一条文。然而,基本法是以国家宪法为法理基础,必须以内地所实施的法律制度结合普通法来理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若行政长官试图在中央与“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之间“走钢丝”只会失败。在当前香港社会政治分裂的条件下,行政长官更需服从中央,决不能不讲原则地向“拒中抗共”政治势力“送秋波”。即使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促使香港政治生态发生有利于爱国爱港阵营的变化,但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还在,支持或同情“拒中抗共”政5/18治势力的香港居民还不少,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加强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必须高于对特区负责。目前,确实很难找到单个人都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这就需要在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的组成上着力,组成一个取长补短整体符合五点要求的管治班子。行政长官必须具备至少五点要求中的大部分。管治班子不能再是不同政治背景人士的“拼盘”,成员必须都是坚定而具某方面才干的爱国者。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实则是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传统公务员队伍的关系,后者的核心是政务官,关键是资深政务官。传统公务员队伍不是指人员构成而是指其政治文化。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是九七后入职的,但是,他们所接受和服膺的是九七前遗留下来的政治文化,“传统公务员队伍”之“传统”,是之谓也。改革香港公务员体制,固然不可能不涉及人事变动,但关键是政治文化,代之以同香港回归相一致的新政治文化,打造新的公务员队伍。领导公务员体制改革,最好是不同传统公务员队伍有瓜葛。打造全新公务员政治文化在确保行政长官服从中央和立法会议员都是坚定爱国者的条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容易处理。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需要着力。一方面,应当看到,在实施香港国安法以后,特区司法界在一定程度上发生积极变化,表现在一些法官对案件的审判上,也表现在大律师公会最近对香港政局保持缄默上。但是,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估计特区司法界受美6/18英影响十分深刻,改革会遇到顽强对抗。行政长官必须树立特区首长的权威,亦即是说,司法独立不是司法界独立于特区政府,而是法庭独立审理案件。特区终审法院必须树立其低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观念和习惯。亦即是说,特区终审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服从国家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总之,不仅分析未来香港管治者的人选,而且应分析关于“爱国者治港”的以上四方面,从四方面下功夫,才能组成带领全港居民“建设更美好的香港”的特区下届政府。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三篇】(一)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7/18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2021年1月27日,*****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8/18选举。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9/18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三)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10/18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